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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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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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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视情况开立相应的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开立,相关账户仅用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既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2-011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根据授权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股份总数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根据相关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根据相关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关于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须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13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418,75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418,750,000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022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2022年10月21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10,256.25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拟对应修订《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股份总数条款。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因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股份总数变动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改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将《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格式及自动调整目录页码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股份总数条款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股份总数条款外,其他修订内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1月修订)。

三、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治理制度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2-012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人民币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人民币7.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勇波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崔松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瑾

项目成员不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立信和项目成员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循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除项目合伙人2019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内控和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总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2-013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信科(北

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2022年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借款、开具商业汇票、保函等信贷业务总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收取费用。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的市场条件,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可进一步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供资金运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要求,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控制方中国信科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集团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并以管理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集团资金调控能力,构建覆盖全集团范围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有效降低集团财务成本,提高内部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助推集团产业链的不断拓展和完善,为打造信息通信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公司提供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此外,财务公司还取得了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资质。

2018-2021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支付结算无差错,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近3年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均高于最低监管标准和行业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为0,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信贷及投资等资产质量良好。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稳步推进,持续增强财务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公司日常运行和开展各类业务提供了更好的系统支撑。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39,209万元,所有者权益127,45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9,818万元,利润总额5,269万元,净利润3, 97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二)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借款、开具商业汇票、保函等信贷业务总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三)交易原则及服务价格

1、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存款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和中国信科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和财务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子公司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中国信科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协议双方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

(二)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三)风险评估

1、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前,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1)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

2、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当每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指派专门人员每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3、公司应当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风险控制制度及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罗昆初、孙晓南、华晓东、谢德平、马红霞、邓明喜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编制的《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5)公司编制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应急措施及程序等,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其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投资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申万宏源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2-014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现在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罗昆初、孙晓南、华晓东、谢德平、马红霞、邓明喜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新增预计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预计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新增预计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新增预计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新增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关联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长飞通用电缆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预计2022年度新增采购商品3,2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长飞光纤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三)履约能力

长飞光纤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869,依法存续且

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电缆等原材料,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使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须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及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2-015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8日

至2022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题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2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11月25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694415

电子邮箱:ir@cictmobile.com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