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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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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2-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1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融资机构等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4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10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章喜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产资源的收储、开采、选矿加工、研发、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矿产品收购与贸易;锂离子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有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轩”)100%股权。

江西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江西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HFBA21090004-001)

债权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HFRTL22100001的《贷款合同》及编号为HFBA21090004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保证或最高额连带共同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45,5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则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承担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切合理费用。

2、《公司保证函》(合同编号:NAJ389202209CBL-CG01)

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担保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被担保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不时与债权人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文件及其后续的任何修改、补充和重述。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指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或与主合同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i)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

(ii)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

(iii)为实现主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iv)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v)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皖银综授总字第000142号-担保01)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合同》(合同编号:(2022)皖银综授总字第000142号)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21011419055)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当涂路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5、《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邮银宁GS088-1)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贷款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2]邮银宁GS088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等。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94320893BZ20221017)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594320893E20221017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100120220085239)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3201012022002699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国金租【2022】保证字第(B-129-1)号)

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国金租【2022】租字第(B-129-1)号《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及双方对其进行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3)出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9、《保证合同》(3410202201100002143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借款人: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3410202201100002143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合银最保字第2273265A0369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71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2)第01434号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等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5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2、《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JB1270220201-1)

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联合牵头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借款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JB1270220201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洪银保字第010092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2)洪银并贷字第010092号的《并购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57182208170068)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A0457182208170032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838,515.0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459,980.7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1.0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6,0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74,499.4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