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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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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1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于2022年11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江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 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 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以信用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2月5日行将届满,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结合目前疫情持续性较长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修改《公司章程》,适当调减董事人数,并拟对董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提名杨江红女士、江军先生、于雅静女士、赵永禄先生、黄增伟先生、周灿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杨江红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江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于雅静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赵永禄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黄增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周灿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2月5日行将届满,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结合目前疫情持续性较长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修改《公司章程》,适当调减董事人数,并拟对董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后,提名蒋庆哲先生、杨学文先生、姚文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蒋庆哲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杨学文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姚文英女士为独立董事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江红女士,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2年10月至2009年9月历任新疆化工供销总公司销售公司业务员、副总经理、市场营销二部部长、市场营销部部长、物流总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09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兼任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兼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江西中阳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2020年2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2年5月任北京英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杨江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江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江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江军先生,1980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10年1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措项目管理员、工艺技术管理员、生产管理部调度、企业策划部制度管理员、经济运行部经济运行分析员、经济运行部副部长;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调度中心副总调度长、总调度长、生产管理部部长、电石事业部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电石厂副厂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2月历任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电石厂厂长;2021年3月至今任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9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江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江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于雅静女士,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1991年12月至1994年10月武警兵团指挥所服役;1994年10月至2011年1月历任新疆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税政管理一科办事员、税收法制一处科员、税收法制一处副处长、流转税管理处副处长、稽查局副局长;2011年11月至2015年7月历任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5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2018年12月至今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新疆中泰海华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泰永盛(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青岛中泰天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于雅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股,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雅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雅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赵永禄先生,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2016年6月历任新疆氯碱厂生产调度员、PVC车间主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树脂分厂长、总工程师,云南南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16年6月至今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7月至2021年8月任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12月至今任新疆中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赵永禄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股,除担任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永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赵永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黄增伟先生,198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8年1月历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制成车间、企业管理部职员,新疆天山建材(集团)利宝水泥有限公司出纳,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科员,新疆天山建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新疆天山建材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8年1月至2012年4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科研所干部;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审计部职员;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历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新冶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历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新疆圣雄能源园区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2020年5月任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融资主管、经理;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历任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高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新疆中泰高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黄增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股,除担任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增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增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周灿伟先生,1991年出生,硕士。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任美国土壤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20年2月至今任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月至今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清华校友会副秘书长、广东省侨联委员。

截至本次披露日,周灿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父亲周奕丰先生控制的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9,005,772股,周灿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灿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灿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庆哲先生,1961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至1988年历任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教师、北京研究生部教师;1988年至1991年历任团中央学校部干部、全国学联副秘书长;1991年至2016年历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团委书记、学工部(处)部长、化工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2016年至2022年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碳中和经济研究院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蒋庆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庆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蒋庆哲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蒋庆哲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学文先生,1962年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至2006年1月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百口泉采油厂地质科地质员、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油田研究所副所长、油田研究所所长、总地质师、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2002年1月至2018年4月历任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克拉玛依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全总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纪检监察中心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副专员,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局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2年6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党工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新疆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HSE管理体系推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本次披露日,杨学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学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学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杨学文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姚文英女士,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1990年11月至2004年8月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2004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年5月至今任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2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新疆九洲恒昌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姚文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文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姚文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1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1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以信用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赵永禄、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2月5日行将届满,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提前换届一并进行提前换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张清华女士、王雅玲女士、张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媛女士、沈耀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清华女士为监事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王雅玲女士为监事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张亮先生为监事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清华女士,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6月至2003年6月任阜康市火电厂会计;2003年6月至2007年1月任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会计;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任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2011年6月至2012年8月历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主管、热电厂财务主管;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任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2014年6月至2022年3月历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新疆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张清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担任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事业部总经理、下属公司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清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清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王雅玲女士,1971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01年任原新疆氯碱厂树脂车间技术员;2001年至2002年任原新疆氯碱厂技术中心副主任;2002年至2005年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厂副厂长;2005年至2007年任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树脂分厂厂长;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泰项目部项目经理;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15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江西中阳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6月至今任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王雅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1,3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雅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雅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张亮先生,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任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职员;2008年2月至2014年2月历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专干、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2月至2019年7月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9年7月至今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2020年10月至今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张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2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战略布局和产业规划,抢抓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机遇,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了一批中长期项目贷款,同时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下属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重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224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0.896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0.752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前述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4.24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1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3.7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前述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纺织”)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5.1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1.26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1.8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亨惠医疗”)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5.1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亨惠医疗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中泰化学。

8、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氯碱”)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5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泰化学提供反担保。

9、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兆丰”)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焦化”)、新疆金晖兆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煤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1.5亿元,其中金晖焦化1亿元、金晖煤业0.5亿元,期限及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金晖兆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七届四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558,821.19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斌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益民西街1868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如下: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5日

注册资本:289,36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湘军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准噶尔路3188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如下: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440,169.90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利国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第三辅道南侧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电石的生产和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如下: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8月6日

注册资本:396,942.708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雷振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库塔干渠北侧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及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如下: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147,264.4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波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富丽达路南侧,218国道西侧

主营业务: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化纤纺织品的生产。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如下: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建香

注册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湖路158号

主营业务:纺织原料、纱线、针织面料、无纺布的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如下: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尤文兵

注册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孵化中心326室

主营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的生产和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如下:

注:中泰亨惠医疗为库尔勒纺织的下属公司,中泰亨惠医疗于2022年5月完成增资,库尔勒纺织与江苏善亨者惠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由库尔勒纺织合并中泰亨惠医疗报表。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江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和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圣雄氯碱为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国柱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产业园区新区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主营业务:焦炭、煤焦油、LNG等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金晖焦化为金辉兆丰全资子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新疆金晖兆丰煤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金晖兆丰煤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国柱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米吉克乡(重化工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洗选加工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金晖煤业为金辉兆丰全资子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

1、华泰重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224亿元项目贷款,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0.896亿元项目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0.752亿元项目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阜康能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4.24亿元项目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托克逊能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1.1亿元项目贷款,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3.7亿元项目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库尔勒纺织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5.1亿元项目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5、巴州金富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1.26亿元项目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6、富丽震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1.8亿元项目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中泰亨惠医疗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5.1亿元项目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8、圣雄氯碱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5亿元项目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9、金晖焦化、金晖煤业向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1.5亿元,利率、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金晖兆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具体根据下属公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各子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担保事项是根据其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为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保证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项目顺利建设。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20,781.4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0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638,201.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6.1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圣雄氯碱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七届四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中泰化学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四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被担保对象2021年12月、2022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2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持有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新材料”)60%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中泰新材料40%股份。中泰新材料根据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中长期贷款等政策,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57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托克逊县支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上述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集团向中泰化学提供反担保。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持有公司22.8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于雅静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日

注册资本:22,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永禄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阿乐惠镇T区1段17号1层106

主营业务:煤制品生产、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泰新材料股东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5、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中泰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6日

注册资本:203,602.95738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

主营业务: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中泰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中泰新材料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57亿元项目贷款,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托克逊县支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项目贷款,上述贷款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具体根据中泰新材料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签订相应的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保证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为其提供担保,且有反担保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中泰集团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3,433.70万元(未经审计)。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58,940.04万元。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20,781.4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0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638,201.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6.1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中泰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中泰集团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该子公司的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中泰新材料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关联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中泰化学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决策程序无异议,并将进一步关注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及结果。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四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2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2月5日行将届满,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结合目前疫情持续性较长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修改《公司章程》,适当调减董事人数,并拟对董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七届四十五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任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江红女士、江军先生、赵永禄先生、于雅静女士、黄增伟先生、周灿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蒋庆哲先生、杨学文先生、姚文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姚文英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庆哲先生、杨学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姚文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下转1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