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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号)。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7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不含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18、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19、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聘任中信建投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公司与中信建投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视作同意中信建投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经确认,公司与受托管理人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影响受托管理人公正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5)其他具体事项详见《受托管理协议》。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集中管理,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四)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会议召集程序。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情形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承担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七)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2日。

(八)发行费用概算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发生增减。

(九)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上市流通

1、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安斌

董事会秘书:陈杰

办公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

联系电话:0816-2289750

传真:0816-2289750

(二)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张莉、赵旭

项目协办人:梁永灏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4302-07A单元

联系电话:020-38381072

传真:020-3838107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程守太

经办律师:姚刚、费东、周勇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层

联系电话:028-86625656

传真:028-86761128

(四)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杨成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负责人:万华伟

经办人员:王聪、樊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114020104040000065

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898,186,112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2022年6月30日,高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82,387,48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31%,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6月30日,熊海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8,455,80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5%;通过高金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82,387,48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31%;通过高金富恒间接持有公司26,811,09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合计持股比例为25.35%,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高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387,4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31%,为公司控股股东。

高金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公会计师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熊海涛女士,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1997年加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今,担任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月至今,担任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2月至今,先后担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净额;2022年1-6月已经年化计算;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金额;2022年1-6月已经年化计算;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与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22,895.48万元、419,703.02万元、610,606.17万元和716,320.70万元,公司资产总额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增加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增加。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产销规模扩大,以及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约75,960.31万元。

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08,388.54万元、276,939.64万元、367,387.18万元和429,432.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54%、65.98%、60.17%和59.95%。公司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扩张产能新建生产线,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9,074.43万元、164,741.20万元、240,324.69万元和323,607.3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规模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经营负债增加,以及新增生产线建设向银行借款融资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60%、61.82%、68.28%和73.45%。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4、1.40、1.48和1.21,速动比率分别为1.33、1.17、1.31和1.01,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2020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小幅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新建光学级聚酯薄膜生产线等长期资产投入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增加,使流动负债增幅大于流动资产所致。

2021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约7.60亿元,流动资产规模大幅增长,使公司2021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2020年末有所提升,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更趋稳健。

2022年1-6月,公司为满足资金需求新增短期借款融资,同时部分长期借款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增加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7.59%、39.25%、39.36%和45.18%。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经营负债同步增加,以及新增生产线建设向银行借款融资增加,使公司负债金额快速增长所致。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2,477.49万元、36,261.44万元、63,054.42万元和44,650.61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09、6.61、9.28和14.46,呈上升趋势,说明公司偿债能力持续向好。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金额;

注2:2022年1-6月指标作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营运能力指标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2021年营运能力指标有所提升,主要是受益于光伏发电、特高压输电和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对其上游绝缘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长,以及光学膜材料和电子材料国产替代的进程加快,公司所处行业高景气度推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运营能力指标随之提升。2022年1-6月,受俄乌冲突和新冠疫情的影响,欧美多国通胀率高企、物价飙升,宏观经济景气度波动导致国内终端消费有所疲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速度放缓,运营能力指标有所回落。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在97%以上,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二)营业成本分析

公司营业成本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36,502.25万元、139,764.58万元、246,697.33万元和140,969.06万元。公司营业成本的增长变动趋势与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变动趋势相符。

(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按产品分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绝缘材料、光学膜材料和电子材料,占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是96.48%、96.48%、97.01%和96.56%。

2、主要产品毛利率及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产品的毛利率整体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公司处于大型石化企业与终端产品制造商的中间环节,产品均为满足特定用途的功能性原材料,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受到大宗石化原料价格波动以及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变动的影响。

(2)主营业务产品的毛利率分年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毛利率贡献率和变动情况如下:

注:毛利率贡献率=毛利率*收入占比;

毛利率贡献率较上期变动=当期毛利率贡献率-上期毛利率贡献率。

①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变动分析

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度上升3.91个百分点,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第一、主要原材料价格下滑,公司成本下降带动主要产品毛利率上升。2019年原油价格保持平稳波动,2020年初新冠病毒疫情蔓延和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需求萎缩,导致原油价格暴跌,石化行业主要原料的市场价格呈下行趋势,2020年公司耗用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绝缘材料、光学膜材料及环保阻燃材料的毛利率随之上升。

第二、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大幅增长,进一步拉高主营业务毛利率。2020年度,在全球金融局势多变和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叠加效应下,我国面板企业积极寻找国内上游的配套供应商,国产替代进程加快,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光学膜材料产销两旺,销售占比快速上升,毛利率贡献率较上年上升3.01%。

②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变动分析

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1.90个百分点,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第一、绝缘材料毛利率相对稳定,但收入占比下降,毛利率贡献率有所下降。2021年受益于下游行业高度景气,公司光学膜材料和电子材料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0.26%,而绝缘材料中核心产品聚酯薄膜和聚丙烯薄膜受产能限制,收入增幅为37.14%,低于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增幅。在绝缘材料毛利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其收入占比降低导致毛利率贡献率下降2.75%,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

第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回暖,光学膜材料和电子材料毛利率有所下降。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末OPEC+成员国严格限产、美元持续量化宽松以及各国经济逐渐缓慢复苏,原油价格恢复增长,上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随之上涨,公司所处行业处于产业链的中游,部分产品成本增加的压力无法完全转移至下游客户,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

③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变动分析

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0.86个百分点,主要系:2022年2月俄乌冲突爆发并持续和主要产油国维持产量不变,导致原油价格暴涨并在高位震荡,聚酯切片等主要原料的市场价格仍处于高位,光学膜材料的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较多,带动整体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930.40万元、15,969.10万元、-5,850.96万元和-4,573.62万元。

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相比下降7,961.30万元,降幅为33.27%,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导致采购支出、支付的员工工资和税费等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增加7,226.64万元所致。

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相比下降21,820.06万元,主要系: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采用票据结算的业务增加,收到的票据用于背书支付增多,导致未能到期托收,未体现为现金流入;另一方面,随着2021年原油价格上涨导致大宗化工原料价格同步上涨,使公司主要原料价格大幅上涨,采购支付现金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7,409.32万元所致。

2022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926.46万元,主要系:一方面,2022年原油价格随着俄乌冲突和主要产油国维持产量不变而持续上涨,公司主要原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采购支付现金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4,010.36万元;另一方面,当期新增股权激励代收个税2,137.69万元。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29.75万元、-75,586.94万元、-73,915.07万元和-39,019.19万元,均为净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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