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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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6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张家静女士,董事鲜燚先生、孙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蒋德嵩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小永律师、周圆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万通发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58,499,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55,494,7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54%,占公司总股本的31.91%。

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1,75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95,420,539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88.50%,占公司总股本的43.59%。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接到嘉华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嘉华控股于2021年7月28日将其持有的732,558,141股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次质押的质押起始日为2021年7月2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嘉华控股分别于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7日、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6月16日、2022年9月8日、2022年10月27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押和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嘉华控股于2022年11月11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3,0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剩余质押股份655,494,770股,其中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25,494,770股,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质押给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股,质押到期日为清偿债务并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具体情况如下:

2、嘉华控股本次解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嘉华控股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