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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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2022-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9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股东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18.0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20,000股。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转让方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晶丰明源首发前股份13,320,000股,占晶丰明源股份总数的21.18%。

(二)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三)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2年11月8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晶丰明源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15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机构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家、私募基金11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18.0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2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9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汪星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潘添雨、陈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