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1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86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11月修订)》)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82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318.50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90元/份

●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4日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及数量调整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历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2万份。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09元/份调整为9.90元/份。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1年11月15日。

2、行权数量:本次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18.50万份。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将予以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本次权益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330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90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予以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行权的3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及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31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行权的3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及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31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8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84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11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85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84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人数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2-085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30日

至2022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