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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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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国平先生因疫情管控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朱文秀先生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长李国平先生、董事夏顶立、独立董事裘娟萍、曹健、陆竞红以通讯的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崔宏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程伟忠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2.01-2.20)、3、4、5、7、8、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9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诚、屠梦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