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5版)

2、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21,336.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21,336.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

3、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于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7,593,498.11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1.85%。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此,该些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也还尚未达到募集后承诺的投资总额。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期内,尚未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因而暂未实现相关效益。

注2: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51,455,563.38元建设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目的为支持公司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与检测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3: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54,454,974.01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1年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预案披露的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的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2年11月1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认真的自查论证,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119.58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8,275,947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119.58万元(含105,119.58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制定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预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制定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的认真的分析,以及公司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认可公司制定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报告》。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制订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