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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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
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
和最低持有限额的公告

2022-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经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1月17日起,对通过蚂蚁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限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次公告适用产品暂时如下:

二、调整方案内容

管理人对上述基金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限额进行调整如下: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zg.com

四、重要提示

1、本业务调整公告解释权归蚂蚁基金所有。投资者在蚂蚁基金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蚂蚁基金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不得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3)投资者投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投资金额不低于申购的起投金额。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定额定投业务的,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的时间相同。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APP(国泰君安资管APP)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申购基金等,委托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等。定期申购业务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两种。

(6)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场外直销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gtjazg.com)或客户服务电话(95521)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后的对应日)之后开始办理赎回。 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销售文件。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