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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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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2-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 - 05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相关议事规则进行补充完善,现将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预留授予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8,42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上述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25,473,000股变更为225,204,5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地将由225,473,000元减至225,204,580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附件1:《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1月)》

附件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附件3:《董事会议事规则》

附件4:《监事会议事规则》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05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各项考核指标已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符合条件的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决定对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42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关于修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关于修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056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68,4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68,4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林三华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名调整为129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7万股调整为230.2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7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230.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9月4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8.1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李多等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刘岱珣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回购价格为8.1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庄严、费尧和曾丽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6,000股,同时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07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7月1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并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5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11月25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攀等共计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媚)均已离职,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8.0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2.19元/股)回购注销魏攀、王媚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3月15日,8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96,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3、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公司业绩未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62,5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5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500股,剩余首次授予1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3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7月14日,首次授予117名激励对象(其中,5名离职激励对象,112名激励对象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62,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5、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和上市事宜;由于公司业绩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同意对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25日;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24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因此,上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已于2022年7月18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实际激励对象为26人(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获授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截至目前,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程序。

除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综上,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420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42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1月25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68,42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应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部门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的审议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留授予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且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暨上市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本次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2、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已于2022年7月18日届满,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24日届满;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2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 - 05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留授予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且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暨上市事宜。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未满足解除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办理回购注销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注销2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68,420股,回购金额总计为3,339,144.8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2-059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日

至2022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对象及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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