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1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及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并能优化公司的主业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规模为6,163,477.44万元,净资产规模为1,864,273.28万元,资产负债率69.75%。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拥有磷矿资源,从事磷矿采选及经营;从事化肥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依托磷矿资源发展磷化工、氟化工相关产业;发展以聚甲醛为主要产品的工程材料产业;结合主业开展商贸物流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建设聚能新材2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和天安化工2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是国内磷化工龙头企业之一,现有磷矿原矿生产能力1,450万吨/年,企业湿法磷酸产能约260万吨/年(折纯),其中工业级磷酸一铵的产能为28万吨/年,85%工业级湿法精制磷酸装置产能为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产能20万吨/年,为磷酸铁项目运行提供充足的原料支撑。本次拟实施的磷酸铁项目作为传统磷化工行业的延伸,“磷矿一精制磷酸一磷酸铁”产业链与公司现有磷肥、磷化工产业链高度契合,能有效提升公司磷资源整体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磷化工产业一体化、高端化、精细化水平;磷酸铁产品下游用于新能源电池,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相关项目将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的资产收益水平。

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75%。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造就了一批核心骨干人员和产业工人,形成了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度敬业的人才队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磷酸铁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及拓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在原料技术保障方面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作为国内大型化肥生产企业,公司目前已具备成熟的高纯度磷酸一铵生产装置和生产经验,是目前国内少数完全掌握湿法磷酸溶剂萃取法生产工业净化磷酸企业之一,在湿法净化磷酸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可为磷酸铁生产提供稳定、具有成本优势的主要原料。

公司在磷酸铁生产方面有充分的技术保障。公司研发中心集中公司优势研发力量,组织开展了磷酸铁前驱体合成产业化技术开发,对磷酸铁前驱体产业化生产技术进行了全流程系统开发及验证评价,对产品指标及电化学应用性能进行了全面测试,获得了成熟可靠的磷酸铁前驱体产业化技术。依托已建成10万吨/年磷酸铁装置,对磷酸铁产业化项目工程设计进行了系统优化,在产业化技术开发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以及磷酸铁前驱体技术发展方向,对公司磷酸铁前驱体项目进行了有效技术提升,为公司磷酸铁前驱体项目的落地实施以及保持长期的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此外,公司在“磷矿采选一湿法磷酸精制一磷化工”全产业链的新技术研发、高效生产运营和安全环保管理等其他生产技术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依托技术创新能力强和敬业度高的技术队伍,为公司不断提升生产管理和装备运营技术的提供坚强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均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造就了锂电池巨大的市场需求,而磷酸铁锂因拥有较高的循环寿命和良好的安全性等优势,更适合作为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的正极材料,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磷酸铁正极材料前驱体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原料。随着产能的释放和下游磷酸铁锂的需求增长,我国磷酸铁产量持续上涨。根据QYR(恒州博智)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磷酸铁的产量达到33.37万吨,同比增长164.72%,2022年上半年我国磷酸铁产量总计为24.2万吨,同比上涨112%。尽管如此,由于下游磷酸铁锂的需求强劲,国内磷酸铁市场仍然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各家企业开工率接近满产。同时储能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相关鼓励政策的加速出台为储能产业大发展铺路,推动行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而公司前期投资并投产的1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亦为公司积累了较为充分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加速发展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二)增强现有业务的竞争力,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主要从事化肥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拥有磷矿资源,从事磷矿采选及经营;发展以聚甲醛为主要产品的工程材料产业;结合主业开展商贸物流业务。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磷酸铁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并制定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格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云天化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云天化集团出具《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1. 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企业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2-125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段文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钟德红先生、独立董事郭鹏飞先生、独立董事王楠女士、独立董事罗焕塔先生、独立董事吴昊旻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付少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钟德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崔周全先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李发光先生,副总经理师永林先生,纪委书记李建昌先生,副总经理何涛先生,副总经理翟树新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无特别决议议案;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杨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上接6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