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
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决定于2022年11月18日起对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仅供个人养老金资金投资的Y类基金份额,及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Y类基金份额是指仅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购买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须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者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的,可以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7395)
(1)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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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未来,本基金可视情况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届时将另行公告。
(2)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Y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在7天以内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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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Y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给予5折优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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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2、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Y类基金份额提供定期分红等分红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销售机构
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参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届时,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4、申购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网点每笔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次增加Y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2年11月1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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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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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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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2年11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2年11月23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2年11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2年11月2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招商招惠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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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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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2年11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2年11月23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2年11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2年11月2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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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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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2年11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2年11月23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2年11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2年11月2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关于招商瑞和1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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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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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动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