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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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7版)

2022-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直接持有广州工控90.00%的股份,广东省财政厅直接持有广州工控10.00%的股份。广州市人民政府系广州工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山河智能(002097)股份270,148,462股、持股比例24.84%;间接持有金明精机(300281)股份114,570,321股、持股比例27.34%;间接持有广日股份(600894)股份486,361,929股、持股比例56.56%;间接持有鼎汉技术(300011)股份57,261,665股、持股比例10.25%,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拥有19.37%的表决权;直接持有润邦股份(002483)股份188,457,747股、持股比例20.00%;直接及间接持有广州农商银行(1551.HK)股份728,600,672股、持股比例6.35%。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创兴受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州创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因孚能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动力电池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基于自身对孚能科技投资价值的判断,同时希望通过本次投资加强双方产业合作,参与认购本次增发的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孚能科技的权益比例增加。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视情况不排除有继续增持孚能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孚能科技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93,544,304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孚能科技股份93,544,304股、持股比例为7.7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孚能科技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孚能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孚能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93,544,304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3%,认购金额为2,217,000,004.8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询价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022年10月26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2.01元/股。最终孚能科技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70元/股。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孚能科技股份93,544,304股均系有限售条件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未来发生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千定

2022年11月1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谭嘉颖

2022年 11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千定

2022年11月17日

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谭嘉颖

2022年 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