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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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28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监事李妙娜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妙娜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李妙娜:

经查,你担任中兴通讯监事期间,你母亲于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6日期间累计买入中兴通讯股票2,000股,累计卖出中兴通讯股票2,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李妙娜女士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续一定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