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1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股权结构:亿纬林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持股35%,亿纬动力持股65%,亿纬锂能持有亿纬动力98.43%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参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于被担保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亿纬林洋另一股东也根据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参股子公司亿纬林洋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其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参股子公司亿纬林洋申请综合授信,并在额度内申请流动贷款,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亿纬林洋另一股东也根据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39亿元、美元1.02亿元及欧元660万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11亿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7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86亿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7%。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2-10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5日

至2022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会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3、疫情期间,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选择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计划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等。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10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1-106)。

截至2022年11月1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