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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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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上海富创得,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及上海富创得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富创得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上海富创得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4、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上海富创得及上海富创得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上海富创得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②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海富创得期间,将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领域自动化传输设备等非制程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的独立业务平台。

2、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在本公司控制上海富创得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从事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将对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如果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海富创得,并尽力促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上海富创得,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富创得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富创得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上海富创得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4、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上海富创得及上海富创得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控制上海富创得期间持续有效。”

③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本人控制的企业范围内从事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领域自动化传输设备等非制程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的独立业务平台。

2、本人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在本人作为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人控制的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从事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人将对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如果本人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人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海富创得,并尽力促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人控股的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人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上海富创得,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富创得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富创得有权要求本人进行协调并通过上海富创得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人/或关联企业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上海富创得及上海富创得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人作为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④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海富创得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将继续从事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领域自动化传输设备等非制程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于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亦不会从事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海富创得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上海富创得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海富创得上市后,大族激光仍将保持对上海富创得的控制权,上海富创得仍为大族激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大族激光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上海富创得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上海富创得,本次分拆上市后,大族激光仍为上海富创得的控股股东,上海富创得和大族激光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上海富创得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上海富创得与大族激光主要在设备销售,物料采购,办公场地及厂房的租赁及往来款等方面存在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系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次分拆后,大族激光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大族激光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大族激光利益。本次分拆后,上海富创得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上海富创得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上海富创得利益。

①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上海富创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上海富创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海富创得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2、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名的董事及本公司在上海富创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将回避表决。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向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富创得及上海富创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一切违规占用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的关联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公司和/或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上海富创得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②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海富创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海富创得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2、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在上海富创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本公司将促使关联企业提名的董事(如有)以及关联企业相应回避表决。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向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富创得及上海富创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一切违规占用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的关联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公司和/或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控股上海富创得期间持续有效。”

③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上海富创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海富创得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2、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在上海富创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本人将促使关联企业提名的董事(如有)和关联企业相应回避表决。

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及关联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向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富创得及上海富创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一切违规占用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和/或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人作为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④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上海富创得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以下统称“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批准、授权等程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将不会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3、本公司将不以任何违法违规方式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上述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海富创得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海富创得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公司和上海富创得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各自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各自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公司和上海富创得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上海富创得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大族激光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上海富创得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公司和上海富创得均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海富创得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4、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大族激光、上海富创得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将促使上海富创得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与公司保持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海富创得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上海富创得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分拆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不会影响公司对上海富创得的控股地位。本次分拆完成后,上海富创得仍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上海富创得将直接对接资本市场,可利用新的上市平台加大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核心技术研发的进一步投入,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从业绩提升角度,上海富创得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上海富创得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富创得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上海富创得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鉴于此,公司分拆上海富创得至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大族激光、上海富创得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将促使上海富创得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与公司保持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通用元件及行业普及产品、行业专机、极限制造三大事业群,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从产业链上游的设备核心器件到下游的整机设备集成及配套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激光打标机、各类行业专用设备、紫外及超快激光器、中低功率CO2激光器、高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脉冲光纤激光器、通用运动控制系统、振镜、高功率激光聚焦头等产品及配套系统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的各行各业。上海富创得的主营业务包括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分拆后,公司(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专注发展除上海富创得主营业务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上海富创得,上海富创得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尽管本次分拆将导致公司持有上海富创得的权益被摊薄,但是通过本次分拆,上海富创得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投融资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水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上海富创得作为上市公司下属的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公司指导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

为本次分拆上市之目的,上海富创得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制度和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参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分拆上市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真实、有效以及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宜,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提供本次分拆上市现阶段所必需的材料与信息,且所提供材料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相符;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及印章均真实有效,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相关自然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均与所发生事实一致。

2、根据本次分拆上市的进程,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分拆上市所提供和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人已提供本次分拆上市现阶段所必需的材料与信息,且所提供材料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相符;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及印章均真实有效,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本人所作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均与所发生事实一致。

2、根据本次分拆上市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分拆上市所提供和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愿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1)国家政策支持

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理顺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完善激励机制,对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2022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分拆规则》的颁布和实施,为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富创得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

(2)巩固上海富创得核心竞争力、深化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行业布局

大族激光(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激光加工设备与自动化等配套设备及其关键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从基础器件、整机设备到工艺解决方案的垂直一体化优势,是全球领先的工业激光加工及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通用元件及行业普及产品、行业专机产品(不包括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极限制造产品,业务范围从工业激光加工设备与自动化等配套设备拓展到上游的关键器件。上海富创得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和公司产品的其他应用领域不同。

大族激光基于业务战略规划将上海富创得分拆上市,有利于各自的长远发展。本次分拆后,上海富创得将强化核心技术的投入与开发,加快其产能的爬坡速度,保持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制造领域的创新活力,增强核心技术实力,从而加强上海富创得的市场竞争力。

(3)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分拆上市将为上海富创得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本次分拆上市后,上海富创得可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业务及未来扩张的资金需求,加速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从而为公司和上海富创得股东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

(4)释放内在价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上海富创得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向股东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公司和上海富创得各自更为清晰的业务及财务状况,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张建群、周辉强、任宁、唐政、王瑾、王祥、吴铭、尹建刚、赵光辉、董育英、黄祥虎、杜永刚、陈焱、胡瑞、李剑锋、宁艳华、欧阳江林、钟健春、朱登川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员工胡志雄、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吕启涛的配偶左静以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参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群、周辉强、公司核心员工胡志雄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持有上海富创得股份,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投资族富聚贤间接持有上海富创得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9日

(上海富创得财务数据上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下同。)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10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创得”)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拥有对上海富创得的控股权。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如公司在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10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张建群、周辉强、任宁、唐政、王瑾、王祥、吴铭、尹建刚、赵光辉、董育英、黄祥虎、杜永刚、陈焱、胡瑞、李剑锋、宁艳华、欧阳江林、钟健春、朱登川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启涛的配偶左静、核心员工胡志雄及其他公司核心员工参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创得”)持股(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持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群、周辉强、公司核心员工胡志雄通过直接受让闻静所持上海富创得股权的方式实现直接持有上海富创得的股权,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通过投资深圳市族富聚贤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族富聚贤”),以族富聚贤受让闻静所持上海富创得股权的方式,实现间接持有上海富创得的股权。本次分拆持股中,大族激光及上海富创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潇凯、黄丽及上海富创得员工持股平台亦受让闻静所持部分上海富创得股权,其中受让后大族激光持股比例由70%变更为76.5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群、周辉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人员通过直接持有上海富创得股权方式参与公司拟分拆子公司上海富创得持股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分拆持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规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建群为公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辉强为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该等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芳路555号1幢1层102室、2层202室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潇凯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动力科技、半导体科技、机器人科技、自动化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器人、机电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生产和总装。

(二)股权结构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通过本次分拆持股以及上海富创得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财务情况

上海富创得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内,上海富创得取得 Fortrend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100%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上数据为追溯合并 Fortrend Engineering Corporation后的数据,未经外部审计。

(四)其他情况

经核查,上海富创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群、周辉强系通过受让上海富创得股东闻静的部分股权而直接持有上海富创得的股权,该等股权转让的定价系参考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富创得截至2022年8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上海富创得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人民币54,914.42万元,由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上海富创得100%股权作价5.50亿元。

本次分拆持股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有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健的发展。本次交易后公司所持上海富创得股权比例由70%变更为76.50%,不影响公司作为上海富创得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及上海富创得的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张建群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46万元;公司与周辉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16万元。该等关联交易为张建群、周辉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深圳汉和智造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建群担任深圳汉和智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财务总监周辉强担任深圳汉和智造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09.89万元;公司与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财务总监周辉强担任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1.95万元。该等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除上述关联交易及支付薪酬外,公司与关联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富创得的凝聚力、维护公司和上海富创得的长期稳定发展,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兼顾员工与公司、上海富创得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分拆持股有利于增强大族激光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富创得的凝聚力、维护大族激光和上海富创得的长期稳定发展,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兼顾员工与大族激光、上海富创得的长远利益。本次分拆持股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分拆持股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10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因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一期项目资金需要,拟向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组建的银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3亿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8年(含宽限期2年),利率不低于LPR5Y-145BP(目前为2.85%)。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贷款期内为借款人提供流动性支持,确保银团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3亿元。

2、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一期项目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信息

企业名称: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祥虎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张杨公路15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产权控制关系: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8日,是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没有实际业务经营。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产能布局,公司规划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投资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项目,项目地址在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金港镇,一期项目占地约250亩,建设期约为4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是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其项目建设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着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鉴于被担保方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故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13.3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3.3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45%,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210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5日下午 14:30-17: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2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4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22年11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 1 栋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第1至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另,第1至第10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11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且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请详见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 1 栋6楼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 1 栋 6 楼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大会电子信箱:bsd@hanslaser.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胡志毅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

2、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

1.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 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10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大族控股生产经营,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大族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77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34%;高云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77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8.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3%;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209,545万元。

大族控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71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0.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23%;高云峰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98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2.1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9%;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239,545万元。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销售回款,物业租赁收入以及融资,具有充足的资金偿付能力。

3.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回执;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