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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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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2-151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6名,代表股份20,092,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0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其余董事(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在任高管8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余高管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追加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上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琴、祝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人福医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股东或代理人、董事和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