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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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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2022-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科融”)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被动增至超过30%。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情形,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7,774,384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6日完成了上述37,774,384股股份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253,011,919股变更为1,215,237,53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53,011,919股减少至1,215,237,535股,诚志科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374,650,564股,持股比例由29.90%被动增加至30.8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改变,控股股东仍为诚志科融,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据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诚志科融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志科融已编制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跟进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