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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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001,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1%。其中,杨影霞女士持有的限售股6,917,259股本次可上市流通,慕长鸿先生通过广州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盈投资”)持有的限售股84,711股本次可上市流通。杨影霞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慕长鸿先生为公司监事,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承诺:两年内,其本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目前为24.39元/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股,并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442,969,86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969,866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共计7,001,970股,占公司总股本(620,157,812股)的1.1291%,原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因触发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上述限售股将于2022年11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21年末总股本442,969,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8日实施完毕。上述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20,157,81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影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承诺人担任九丰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承诺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有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富盈投资承诺

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通过富盈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慕长鸿先生承诺

1、本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本人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九丰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九丰能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有九丰能源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九丰能源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九丰能源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九丰能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述股东限售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001,97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截至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广州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限售股268,252股,监事慕长鸿间接持有的84,711股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