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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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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沈锐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大贺先生、黄跃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全体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黄舸舸先生、熊朝阳先生、王鹍先生、蒲晓波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前述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激励与约束,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83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业俊先生主持,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16日,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分配和员工意愿情况,拟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拟授予股票数量、股票分配及股份支付费用进行调整修订,并对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相关表述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如下:

一、拟授予股票数量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98.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4,750.0066万股的2.18%,无预留权益。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89.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4,750.0066万股的2.17%,无预留权益。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三、授予的人数: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64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63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四、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

修订前: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89元。

2、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在2023年1月中旬,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予以测算,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修订后: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日为测算日,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89元。

2、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在2023年1月中旬,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予以测算,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授予价格确定方法的描述修订:

修订前:

(一)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8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2.8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并按下列价格较高者的60%确定: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69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83元/股。

修订后:

(一)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8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2.8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并按下列价格较高者的60%确定: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69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48元/股。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与上述表述相关的内容进行同步修改,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情形,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后,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与《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1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7,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132.686万股(含),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9%;按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941.7475万股(含),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回购资金上限12,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6.18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41.7475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公司以2022年11月10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若按照回购资金下限7,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6.18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32.686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公司以2022年11月10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计为1,598,587.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43,601.10万元,货币资金为389,739.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58%,2022年1-9月(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542.87万元。若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1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资产总计的0.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6%。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89,739.60万元,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1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41.74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9%。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2年11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1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情形,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