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
暨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
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暨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设立广发证券朗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朗姿1号”),定向受让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933万股。
2014年11月4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广发证券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21.31元/股(价格为前一日收盘价的九折计算),购买数量933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4.665%。201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广发证券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的通知。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4年11月4日起12个月。
根据《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即2014年11月15日)起算,在满48个月后,将于2018年11月14日到期。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原草案规定的到期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2019年11月15日起再延长不超过36个月。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2022年11月15日起再延长不超过60个月(即于2027年11月14日到期)。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说明
截止2022年11月21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2%)已全部出售完毕,其中999.77万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866.23万股通过集中竞价出售。(注:根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原933万股转增后为1,866万股。)
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受让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与其草案披露的存续期或者展期后的存续期一致。
3、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4、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标的股票全部卖出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后续公司将进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的清算工作。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 下: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外担保额授权基础上调整了2022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3,126,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5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1,448,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678,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1,678,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94%。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678,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3,100,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1,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36%;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5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3%。
(2)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骐瞳、韩璐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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