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13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市场环境、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路以南、常兴路以北、竹林路以东、沈海高速以西地块变更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林路以东,和兴路以北,新兴路以南,德和路以西地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2月8日14:30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13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部分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13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5,673,24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9,984.65元,扣除发行费用21,376,087.5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8,623,897.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1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440C00039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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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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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本次变更部分“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此次地点变更后,原变更项目前期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将全部退回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用于新变更项目的建设,不足部分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路以南、常兴路以北、竹林路以东、沈海高速以西地块变更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林路以东,和兴路以北,新兴路以南,德和路以西地块。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部分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部分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14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14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慎重评估,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1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邓碧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1:邓碧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2:岑倩敏,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传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审批的审计费用共计140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经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本次续聘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质量控制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14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12月8日14:30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2月8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5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2月7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宜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陈晟
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 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投票代码:350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