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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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9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刘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3%),减持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斌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1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刘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252%,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9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30,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亦不违反该承诺。

4、刘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刘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