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93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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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赵光敏、朱先磊、黄惠妮、张爱华,独立董事夏同水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有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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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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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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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2回避表决。
2、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表决事项,所有议案业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沈从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