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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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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7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9日(周五)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9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9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6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饶依琳、付明琴,联系电话:0755-26067248、0755-2649019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代码:

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2月8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7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鉴于公司原董事李鹏志先生、张经时先生已辞任,为填补职位空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李中华先生、程治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程治文先生将在当选董事后接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1.1《补选李中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补选程治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太权、阎军对第二项子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程治文较为年轻,阅历浅,不足以胜任公司董事职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完善公司组织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董事长、总裁程宗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中华先生为常务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程宗玉夫妇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程宗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李太权、阎军投反对票的理由为担保授信融资的资金用途不够明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向工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因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程宗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李太权、阎军投反对票的理由为担保授信融资的资金用途不够明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12月9日(周五)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李太权、阎军投反对票的理由为因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存在部分反对意见,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7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8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监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程宗玉夫妇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向工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因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7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鉴于公司原董事李鹏志先生、张经时先生已辞任,为填补职位空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李中华先生、程治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程治文先生将在当选董事后接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长、总裁程宗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中华先生为常务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李中华先生、程治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李中华先生、程治文先生简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2日

附:李中华先生简历

男,1967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2000年10月,先后担任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下属乡镇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副乡长、镇长;2000年10月至2010年5月,先后担任安徽省六安市农经委副主任、农委副主任兼农科院院长;2010年5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政府县长;2015年12月至2019年2月担任安徽省六安市委副秘书长、六安市工商联调研员等职务。2019年2月起入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管采购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资金回收部工作。

李中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治文先生简历

男,1997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金融数学理学学士、纽约大学计量金融理学硕士。其于就读学业期间,曾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参与投资并购项目调研、估值建模与逻辑梳理、行业分析研究等工作。2022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

程治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程宗玉先生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7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向工商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向工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因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程宗玉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8日

3、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01-06号)

4、法定代表人:程宗玉

5、注册资本:695,596,569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经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标识的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生产;标识的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程宗玉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76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1)程宗玉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作为保证人,为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

(2)公司以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向工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2、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今,关联人除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工商银行授信融资,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和开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融资事宜提供无偿担保,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无偿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由控股股东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向兴业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匠智汇”)、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程宗玉夫妇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程宗玉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8日

3、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01-06号)

4、法定代表人:程宗玉

5、注册资本:695,596,569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经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标识的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生产;标识的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程宗玉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76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

刘衡女士,中国国籍,为程宗玉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及六安名家汇自愿作为保证人,为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

2、保证范围

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今,关联人除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兴业银行授信融资,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和开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融资事宜提供无偿担保,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无偿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由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以前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拟新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变更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基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及协商一致不再续聘,改为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不存在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64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498人,其中9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49家上市公司的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劼,199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此前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姝婷,201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此前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供合并报表审计服务费用90万元,内控鉴证报告费用2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服务费用90万元,内控鉴证报告费用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为公司服务三年,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基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及协商一致,决定不再续聘。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并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衔接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一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聘任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