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86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君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截止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五期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截止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五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第五期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报备文件: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8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下属子公司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高科技”)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预计合计中标金额约为14,180.13万元,现将预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中标情况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近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告了“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1022AC)”,公司及全资下属子公司奥克斯高科技为此项目中标候选人。
根据公示内容,公司为此项目配电终端-台区智能融合终端、通信单元-HPLC的中标候选人,根据公司预中标数量以及报价测算,预计中标金额约为3,217.38万元;奥克斯高科技为此项目10kV变压器-硅钢片干式、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叠铁心、10kV变压器-非晶合金立体卷铁心-标准化定制、箱式变电站-10kV欧式-标准化定制(标准型)、电能计量箱-不锈钢、电缆分支箱-400V的中标候选人,根据奥克斯高科技预中标数量以及报价测算,预计中标金额约为10,962.76万元。公司及奥克斯高科技预计合计中标金额约为14,180.13万元。
本次预中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人是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其他详细内容请查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doc/doci-win/2022112235191004_2018060501171107
二、预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奥克斯高科技合计中标金额约为14,180.13万元,交货时间需根据实际合同要求确定。上述项目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及奥克斯高科技的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经营的独立性。
三、预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及奥克斯高科技尚未收到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期限需根据实际合同要求确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85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国英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星医疗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1月22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4元/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星医疗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1月22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4元/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报备文件: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8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1月22日
●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四期300万股,第五期190万股
●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四期、第五期均为6.64元/股
根据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星医疗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三星医疗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五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第五期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1月22日作为公司第四期、第五期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58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6.6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46.35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2年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9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6.35万股。
(8)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8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000股,以7.2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6,000股。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2022年11月22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4元/股。
2、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2022年3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62.2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2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2.2万股。
(8)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8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000股,以7.24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6,000股。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2022年11月22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4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第四期、第五期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1名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58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1月22日。
2、授予数量:第四期300万股,第五期190万股。
3、授予人数:第四期31人,第五期58人。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依据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确定,即6.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批均匀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和36个月。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
■
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并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解除限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并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解除限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激励对象名单
■
(2)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激励对象名单
■
注: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业绩考核要求
■
■
注:
a.新增项目医院数量包含公司自建及并购的医院;
b.指标对应系数四舍五入后精确到个位。
②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业绩考核要求
■
■
注:
a.“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指: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的扣非净利润(扣除对联营企业鄞州银行、通商银行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中,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包括公司现有智能配用电业务及未来新拓展的智能配用电相关业务。
b.指标对应系数四舍五入后精确到个位。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依考核结果按正态分布分为以下五类,类别及定义如下:
A:杰出;B:优秀;C:合格;D:需改进;E:不合格。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内考核结果在C(合格)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需改进)或E(不合格),则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成熟,同意向第四期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第五期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未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确定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2日,以预留授予日收盘价(13.20元/股)与预留授予价格(6.64元/股)之间的差额作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56元/股。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968.00万元;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246.40万元。
根据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总费用与本表各年摊销金额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上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11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五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五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预留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