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14,350,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69.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1.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3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2,131.35万元低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43,501.00万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9.81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14,350,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69.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1.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3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2,131.35万元低于拟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949.8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全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369.65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02.65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9.81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5万元。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2年10月28日到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36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9.81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5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9.81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5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2022年11月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3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0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36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瑞科技”)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14,350,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69.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1.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3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3,501.00万元,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2,131.35万元低于拟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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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海宁”)和奕瑞影像科技(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太仓”)分别在公司浙江省海宁工厂及江苏省太仓工厂现有厂房内建设实施,拟对生产车间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一系列先进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以及辅助设备以满足公司产业化需求。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需要结合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情况,对人员、设备、场地等进行长期及持续的投入。为合理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合肥”)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合肥综合保税区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奕瑞合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的合肥综合保税区内。合肥综合保税区是安徽省首个综合保税区,长三角副中心城市的第二个综合保税区,在设备进出口、税收、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具有较多区位优势,亦有利于公司集合周边核心产业集群优势,推进该募投项目落地及实施,加强公司在长三角对“太仓-海宁-合肥”三核心生产基地的综合布局。
奕瑞合肥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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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新增奕瑞合肥作为“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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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之授权人士办理奕瑞合肥从事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及业务开展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实施项目涉及的增资、核准、许可、登记等备案登记程序和手续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五、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奕瑞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14,350,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69.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1.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3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和“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实施期限较长,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可转债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不利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说明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丁宁女士的辞职通知,丁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丁宁女士的辞职通知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丁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赵凯先生简历
赵凯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4年毕业于安徽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年-2007年,担任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7年-2010年,担任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成本主管、财务经理;2010年-2011年,担任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2015年,担任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2021年,担任上海箩箕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秘、副总经理;2022年1月,担任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监,2022年4月担任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监兼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9.81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