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2-058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促进资金回笼,有效整合资源,经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9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发展”)及其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东营市曙光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曙光”)、垦利万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利万恒”)、徐州中宇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宇”)、恩菲新能源(中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菲中宁”)、三门峡鹏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鹏辉”)、宿迁德信泰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德信”)、宁武县烁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武烁晶”)、怀安美恒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安美恒”)8家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及对以上公司的股东借款,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新能源发展的通知,东营曙光、垦利万恒、徐州中宇、恩菲中宁、三门峡鹏辉、宿迁德信、宁武烁晶、怀安美恒8家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已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确定受让方为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新能源发展及其子公司与华电新能源分别签署针对以上8个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 工商变更手续同步完成,并收到华电新能源受让以上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对以上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共计179,866.44万元。
三、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9月17日
注册资本:66,321.2253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一单元401-10
经营范围:风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小水电、垃圾发电、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生产;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的安装、调试、监理、运行和检修;新能源应用技术开发和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东营曙光、垦利万恒、徐州中宇、恩菲中宁、三门峡鹏辉、宿迁德信100%股权转让协议
1.合同主体
转让方: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东营曙光、垦利万恒、徐州中宇、恩菲中宁、三门峡鹏辉、宿迁德信100%股权(即“标的股权”)及对以上标的企业的股东借款(即“标的债权”)。
3.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由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乙方与标的企业共同对转让价款、债权款的支付等合同项下对甲方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转让价格合计134,060.87万元(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48,445.87万元,甲方对标的企业债权85,615.00万元),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当日,乙方即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凭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5.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合同生效
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情况以外,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怀安美恒100%股权转让协议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南京沧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怀安美恒100%股权(即“标的股权”)及对怀安美恒的股东借款(即“标的债权”)。
3.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由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乙方与标的企业共同对转让价款、债权款的支付等合同项下对甲方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以22,769.03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8,124.03万元,甲方对标的企业债权14,645.00万元)。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当日,乙方即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凭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5.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合同生效
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情况以外,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宁武烁晶100%股权转让协议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南京烁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宁武烁晶100%股权(即“标的股权”)及对宁武烁晶的股东借款(即“标的债权”)。
3.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由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乙方与标的企业共同对转让价款、债权款的支付等合同项下对甲方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以23,036.54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9,136.54万元,甲方对标的企业债权13,900.00万元)。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当日,乙方即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凭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5.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合同生效
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情况以外,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公司高度重视清洁能源业务发展, “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将清洁能源作为战略业务之一。目前公司清洁能源业务包括光伏组件生产与贸易、清洁能源工程项目开发与建设、光伏电力生产与销售、光伏电站资产运维服务等。
公司本次转让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对于清洁能源业务的战略定位,主要目的是改善新能源发展的现金流与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为其在清洁能源领域拓展市场和业务发展创造更好条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