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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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安宜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2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上述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赎回费用为0。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本公司仅在直销柜台开通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宝添益B”)与上述其他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华宝添益B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详见2021年2月26日于本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公告。

(2)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本基金转换为华宝添益B的数额限制请详见2021年2月26日于本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公告。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905室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5.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安宜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宝安宜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