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4日向全体董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的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语行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1月14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征询有提名资格的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冯语行女士、孙斌先生、张有忠先生、陈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范宏先生、汪加林先生、鲍宗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在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6年,其中,鲍宗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设3名监事,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崔元存先生、何承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举顾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顾海燕女士将与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语行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明思力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顾问、太古地产有限公司物业营运主任、北京福莱希乐国际传播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冯语行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353,541股,通过建德建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德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031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冯语行女士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斌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建德有机化工厂(公司前身)技术员、业务员,浙江建德建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业务员、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孙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006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斌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有忠先生: 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建德建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开发科副科长、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建德市农科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泰州建业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有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00股,通过建德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有忠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晖先生: 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建德市财政局结算中心副主任、农业科科长等职务。现任建德市财政局债务科科长,公司董事,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晖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宏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工学博士,浙江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教授、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范宏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汪加林先生: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处副处长、项目管理部副部长、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汪加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汪加林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鲍宗客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处副处长、综合规划处副处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宗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鲍宗客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崔元存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建德建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员、仪表主管、车间主任,公司车间主任、工厂厂长。现任公司技术中心一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监事。
崔元存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建德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崔元存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何承霖先生:199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建德市财政局科员。现任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科员。
何承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承霖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顾海燕女士: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建德建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员、总工办副主任、车间主任,宁波永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师,公司项目管理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
顾海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建德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顾海燕女士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8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8日
至2022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23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2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人:饶国成、程青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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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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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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