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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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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25日;

4、根据公司与刘保元签署的协议,刘保元所持公司限售股份将分批解除限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5号)核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邦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77,2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0,731,5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4,308,700股。其中限售股为40,73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3,5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5月22日,根据公司于2018年5月4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4,30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27,154,350股,公司总股本由54,308,700股增至81,463,050股。

2018 年7月3日,根据公司于2018年5月4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三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0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1,463,050股增至81,703,050股。

2019年7月3日,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0,687,440股。

2019年10月18日,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115,2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30,572,240股。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根据2020年9月1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98,88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30,273,360股。

2021年12月7日,公司根据2021年9月14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0,256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30,133,104股。

2022年11月16日,公司根据2022年9月14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7,2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30,065,90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0,065,9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936,8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9%,无限售流通股128,129,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5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刘保元。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刘保元通过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于2015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刘保元承诺:自2015年4月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公司与刘保元签署的协议,刘保元所持公司限售股份将分批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具体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3、百邦科技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2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5号)核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77,2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0,731,5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4,308,700股。其中限售股为40,73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3,5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5月22日,根据公司于2018年5月4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4,30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27,154,350股,公司总股本由54,308,700股增至81,463,050股。

2018年7月3日,根据公司于2018年5月4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三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0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1,463,050股增至81,703,050股。

2019年7月3日,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0,687,440股。

2019年10月18日,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115,2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30,572,240股。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根据2020年9月1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98,88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30,273,360股。

2021年12月7日,公司根据2021年9月14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0,256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30,133,104股。

2022年11月16日,公司根据2022年9月14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7,2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30,065,904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0,065,9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936,8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9%,无限售流通股128,129,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5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刘保元。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刘保元通过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于2015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刘保元承诺:自2015年4月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公司与刘保元签署的协议,刘保元所持公司限售股份将分批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具体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3、百邦科技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闫明庆 曾琨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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