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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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202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2-067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目标基金”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具体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 基金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碳中和、半导体行业等符合临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领域。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在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出资认购。目标基金后续能否如期募集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基金所投资的项目未来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产品开发不确定性、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目标基金投资周期较长。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3、公司将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基础上与各合伙方积极推进合作,认真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十四五”战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实力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认缴目标基金等值份额。同日,公司与其他10位合伙人签订完成《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碳中和、半导体行业等符合临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领域。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合伙企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尚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新能源”)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475178XW

(三)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五)法定代表人:程相霆

(六)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31楼03-06室

(七)成立时间:2013年7月22日

(八)营业期限:2013年7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九)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参与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股权结构: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的股权。

(十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通新能源资产总额为131,041,966.52元,负债总额为14,403,576.26元,净资产为116,638,390.26元,资产负债率为10.99%;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8,822,089.55元,净利润为32,721,005.60元。(经审计)

海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二)企业形式:有限合伙

(三)基金规模:基金认缴规模30亿元,其中首期10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五)主要管理人员:为提高投资决策专业化并控制投资风险,由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管理。

(六)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七)存续期限:存续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出资全部实缴到位且基金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之日起第1至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日起第1至2年为回收期。

(八)出资缴付: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通知书》所载明的应缴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前对有限合伙企业一次性实际缴付各自应缴付的认缴出资额。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475178XW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相霆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31楼03-06室

成立时间:2013年7月22日

营业期限:2013年7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参与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股权结构: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00%的股权,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00%的股权

2、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9DH9C

注册资本:440,789.98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桑维英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28026室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18日至2035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临港新片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二)有限合伙人

1、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1002684U

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2008年10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6楼07-1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2、上海临港新片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857004X5

法定代表人:陆颖青

成立日期:2004年2月6日

营业期限:2004年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547,765.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新城环湖西一路33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国家限制项目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持有100%的股权

3、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9768376E

法定代表人:陆仁军

成立日期:2002年6月4日

营业期限:2002年6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44,157.541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联合北路215号第5幢2501室

经营范围:销售钢筋混凝土管桩、方桩、管片、企口管、建筑钢结构件、声屏障、商品混凝土,建材批发、零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其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的前十名股东为: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2.59%的股权,陆仁军持有13.11%的股权,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00%的股权,顾瑞兴持有4.08% 的股权,何耀忠持有3.96%的股权,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30%的股权,许国园持有1.05%的股权,马瑜骅持有1.03%的股权,唐以波持有0.83%的股权,李欣立持有0.74%的股权

4、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31424M

法定代表人:时建龙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4日

营业期限:2012年4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774号2幢107N室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5、辽宁和富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7D4XQ5XQ

执行事务合伙人:辽宁和生卓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7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7日至2031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7,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大街6号甲3(全部)4楼41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南方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8.17%的股权,辽宁嵩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8.17%的股权,辽宁路赛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8.17%的股权,辽宁和生卓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4.08%的股权,张蔚芸持有1.41%的股权

6、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900188

法定代表人:童学卫

成立日期:2003年1月30日

营业期限:2003年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576,470.58823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6-17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信托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5%的股权,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权

7、上海曜辉壹号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BX8H2J5W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骐季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9月9日

营业期限:2022年9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赵佳俏持有95%的股权,上海骐季能源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权

8、辽宁海富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BYGE8H3Y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欢

成立日期:2022年9月29日

营业期限:2022年9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36-3号87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欢持有27%的股权,易浚源持有12%的股权,刘泽汉持有11%的股权,张光磊持有10%的股权,李逸德持有10%的股权,程相霆持有10%的股权,罗晓雷持有10%的股权,郭帅持有10%的股权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名称: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目标基金募集规模:人民币10亿元

(四)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五)缴付出资: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通知书》所载明的应缴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前对有限合伙企业一次性实际缴付各自应缴付的认缴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各合伙人缴付出资。

(六)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出资全部实缴到位且基金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之日起第1至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日起第1至2年为回收期。

(七)合伙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限

(1)依法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合伙财产分配权;

(3)企业清算时,按《合伙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4)决定管理人的变更;

(5)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对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目的、维护和/或争取实现合伙企业权益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人的配合义务

在以下所述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对于(1)合伙人会议根据《合伙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和/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自行作出决议的事项和/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获得授权自行办理登记机关登记/变更登记的事项;及(2)相关政府机构对本合伙企业及/或各合伙人进行监管、审查、备案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情形下,各合伙人应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签署相关文件和提供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政府机构所要求之资料)(以下合称“配合义务”)。有限合伙人拒绝履行配合义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发出催告通知。合伙人在催告通知上载明的宽限期内仍未履行配合义务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视情节要求该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强制该合伙人退伙。各合伙人确认:不管相关文件的实际签署日期,亦不管合伙人是否签署相关文件,(1)合伙人会议根据《合伙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自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生效、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自行作出决定的事项自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2)上述决议或决定生效时即对各合伙人发生效力,不受登记机关登记/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程的影响。

(八)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将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监管要求的领域,其中投资于碳中和、半导体行业等符合临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领域不低于基金实缴金额的60%。

(九)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

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第9.3、9.4条的约定获得收益分成。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以外的收益,按照《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但是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高亏损额不得高于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对亏损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各普通合伙人之间,各普通合伙人应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十)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和实缴出资的要求。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必须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 违反《合伙协议》第5.4条项下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或不具备相关资格的有限合伙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后仍不配合普通合伙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的;

(4)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有限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第11.3.2条规定退伙的,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合伙企业权益,普通合伙人参照《合伙协议》第11.1.5条规定享有和行使第一顺序的优先受让权,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的,其他合伙人参照《合伙协议》第11.1.5条规定享有和行使第二顺序的优先受让权;享有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办理相关的登记机关变更或备案登记以反映该有限合伙人之退伙。

(十一)投资限制

除《合伙协议》允许的临时投资外,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期货投资、担保业务、购买信托产品和房地产等业务。合伙企业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

基金仅作为财务投资者参与项目。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5%;基金对单个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金或总注册资本的25%。

基金作为投资者参与子基金项目的。基金投向单一子基金的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也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十二)管理费

1、在基金投资期及投资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按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支付管理费;在基金回收期及回收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按届时未收回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支付管理费。

2、基金管理费逐日计提,在基金投资期及投资延长期内,每日应付的管理费为当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乘以年管理费率除以当年天数;在基金回收期及回收延长期内,每日应付的管理费为当日合伙企业未收回投资成本乘以年管理费率除以天数。

六、关联关系说明

目标基金、基金管理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不在基金中任职。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规划,上海临港新片区聚焦高水平开放,以先进制造业为重要支撑,致力于到“十四五”末形成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集成电路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作为海通证券的专业投资平台,基金管理人海通新能源聚焦新能源、半导体行业,借助集团整体资源,专注投资细分赛道优质企业。本次新设立的目标基金即是利用区位优势、行业优势以及相关资源优势,把握行业和产业的发展机遇。

公司本次投资旨在围绕“十四五”战略规划,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和体系实力,在新能源及半导体领域探索战略性布局,优化公司的投资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助力公司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和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出资认购。目标基金后续能否如期募集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二)目标基金所投资的项目未来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产品开发不确定性、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目标基金投资周期较长,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基础上与各合伙方积极推进合作,认真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2-068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西上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三)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前述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