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2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发布了《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主代码:162717,场内简称:再融资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基金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详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规定披露媒介的《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基金份额终止上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2]1105号)。现将相关终止上市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再融资LOF
基金主代码:162717
终止上市日:2022年11月25日
终止场内申购赎回日:2022年11月25日
二、基金场内份额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及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场内份额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事宜
根据持有人大会相关安排,本基金已于2022年10月27日开市起停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暂停场内申购业务及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不再恢复直至终止上市。
本基金将于2022年11月25日终止上市,并终止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二)修订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终止上市之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将由“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变更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基金主代码不变,仍为162717,《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自《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安排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及确权
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转型成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内基金份额,变更为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A类基金份额,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外基金份额变更为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A类基金份额。变更前后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代码为“162717”。
原持有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人,需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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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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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变更登记手续,调整自2022年11月24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