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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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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2号院4号楼一层10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不符合上交所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不能成为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上交所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投资者不满足前述要求,将不能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或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航天宏图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务必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身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还风险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等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或将恶化故而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债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2、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方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故而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可转债达到赎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亦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方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投资价值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限较长,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市场利率高低与股票价格水平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故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随之相应降低,进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4、转股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可能存在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的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可转债转股价格未能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进而未能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公司之后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上述情况的发生仍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6、资信风险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航天宏图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或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发行人的资信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7、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卫星应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持续升级及创新是业务不断发展的驱动力。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技术升级与研发失败,公司技术未能及时形成新产品或实现产业化,则难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卫星应用产业领域的政策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

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并通过政府采购的调节性机制来带动遥感图像处理软件产品的市场需求。尽管如此,公司也无法确定卫星应用行业政策未来不会变化,无法确定政策能持续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果相关政策对行业发展支持力度减弱、政策执行延后、某些领域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偏差,则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与业绩。

3、经营资质到期无法及时获得批复或被取消的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经营所需的资质,如《甲级测绘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等。如若公司在上述资质到期后无法及时获得更新批复,或公司经营资质被主管部门取消,公司将无法正常开展相关业务,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占比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54,103.79万元、70,157.15万元、120,258.98万元、178,045.49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46%、37.03%、34.70%、42.0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00%、82.86%、81.90%和127.86%,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一般约定合同价款根据项目协议签署、完成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等多个重要节点分期支付,因而,公司一般需要预先投入项目相关的成本及费用后才能收到全额价款。同时,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或特种单位,受其财政预算、内部付款审批程序等的影响,付款周期较长。尽管最终客户大多数信誉状况较好,但如果客户延迟支付或不支付相关款项,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业务季节性风险

公司所属卫星应用行业的客户大多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或特种单位,这类客户受集中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影响,通常在上半年进行预算立项、审批和采购招标,下半年进行签约、项目验收和付款,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小,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大。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因上述业务特征呈现季节性特点,即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自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

6、资金缺口风险

本次交互式全息智慧地球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总投资金额121,851.0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0,880.0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50,971.02万元需自筹解决,建设期各年自筹资金需求分别为9,861.01万元、15,162.70万元、25,947.30万元。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自筹资金:①持续开拓市场、获取新订单,并加强回款管理,从而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40.84%和73.43%,呈现较快增长趋势,未来公司将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通过提升管理效率及经营性资产周转率、加强供应商管理、减少非必要款项的提前支付等方式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优化公司现金流。②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收益弥补资金缺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T1-T3分别实现收入16,004.72万元、28,867.92万元、42,919.81万元。③继续保持良好商业信用、取得充分的银行授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授信额度提升至10.26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8.64亿元,剩余授信额度1.62亿元。公司目前从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在生产经营正常且不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授信到期前可申请新一轮授信审批,取得相应额度的资金支持。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持业绩持续增长、应收账款催收不力、资金管理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不足,或者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收益不达预期,或者银行授信额度大幅下降,则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一定的资金缺口风险。

7、市场风险

本次交互式全息智慧地球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实景三维建设服务、数字经济应用服务及航空数据销售业务。公司前期已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划、行业竞争态势、公司相关资源储备及潜在客户接洽情况等,对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市场开拓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等,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公司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8、生产质量风险

自2017年起,公司持续针对无人机设计、生产及应用技术进行研发,已掌握无人机气动总体综合设计、飞行导航与控制系统设计、视觉辅助精准降落技术、GPS-RTK高精度定位定向、复合材料制造工艺等技术,并在项目实施中进行了飞行验证。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建设期内生产无人机1,200架,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尤其重要。如果公司不能较好地把控生产质量,可能导致无人机使用效果较差,从而对后续航空数据获取、应用及相关业务收入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9、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无人机资产、数据资产及其他软硬件设备规模将逐步增加,业务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研发、销售及管理人员数量总体将呈上升趋势,在资源整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将对公司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如果不能有效的进行组织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人员效益比,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或项目管理人员无法良好管理快速扩张所带来的新增项目,公司将面临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五、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优化产品和服务的结构并提高市场份额,将促进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施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的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二、专业术语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