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2-89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累计诉讼及仲裁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发生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70,299.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72%。其中,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诉讼、仲裁金额为87,282.62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金额为83,016.99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发生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大额未决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7)、2021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8)、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以及相关定期报告中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诉讼案件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本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发生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发生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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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2-90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20,440.7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6,381.9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8,942.7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移动互联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与移动互联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康佳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移动互联公司提供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公司河南新飞智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飞智家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简称“中信银行新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中信银行新乡分行与新飞智家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2亿元,保证期间为约定期间签订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新飞智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新飞智家公司提供金额为1.22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八年。
(三)根据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康佳电子科技公司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亿元,保证期间为《融资额度协议》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后三年止。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电子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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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康佳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光华街社区汕头街7号华侨城康佳职工食堂101
法定代表人:周剑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通讯产品、数码产品、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视听设备、电脑及周边配套产品的开发及售后维修服务;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及电视机及其他家用视听设备、空调及其他家用电力器具、数字调制器、新型显示器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通讯产品、数码产品、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视听设备、电脑及周边配套产品的生产。
产权及控制关系:移动互联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移动互联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0月份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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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河南新飞智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26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开发区36号街坊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冰箱、电冰柜、空调器、洗衣机、厨卫电器、照明器具、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非专业视听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陶瓷制品、金属制品、塑料薄膜、胶粘制品、显示器件、电子电器、石墨及碳素制品、线缆、泵、阀门、压缩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医疗用品及器材、医疗器械的批发;塑料制品、塑胶零件、五金件的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及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房屋租赁,自有厂房租赁;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钢材、铜材、铝材、轻质建筑材料的制造和销售(除危险化学品);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及原器件销售;广告服务;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产权及控制关系:新飞智家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持股51%的控股公司。
新飞智家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0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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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飞智家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常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新产品、应用软件系统、音视频集成系统、智慧家居系统、平安城市系统、智慧城市系统、高新技术及相关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及运行维护服务;从事电视机、广播电视接收设备、显示器件、幻灯及投影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从事家用电器及其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从事净水设备、水处理装置及配件的研发、销售;经营电子商务;从事广告业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凭备案经营)、日用口罩(非医用)。(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从事家用电器及其零配件的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电子科技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和2022年1-10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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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移动互联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保证范围为《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移动互联公司的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新飞智家公司与中信银行新乡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中信银行新乡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不超过1.02亿元,保证范围为中信银行新乡分行与新飞智家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51%的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为约定期间签订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信银行新乡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亿元,保证范围为《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债权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鉴定或履行《融资额度协议》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融资额度协议》合同经浦发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康佳电子科技公司需补足的保证金。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融资额度协议》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移动互联公司、新飞智家公司、康佳电子科技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移动互联公司、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新飞智家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移动互联公司、康佳电子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移动互联公司、康佳电子科技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新飞智家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新飞智家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20,440.7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6,381.9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8,942.7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