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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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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30 股票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71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7号)的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通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9,141,432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36,868,68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4,999,991.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304,037.0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24,695,954.38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11月14日出具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天通凯巨科技有限公司、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或“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4,999,991.40元,截至2022年11月9日,中国银河证券已将扣除相关承销费用人民币13,224,999.96元后的余款人民币2,331,774,991.4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与使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超超、王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72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868,686股

发行价格:9.90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系列议案,其有效期为12个月,即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发行人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7月25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8月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7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9,141,432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236,868,686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9.9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44,999,991.40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20,304,037.02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324,695,954.38元

7、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 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机构”)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04号《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11月8日止,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在中国银河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08955778的账户已收到14名认购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2,344,999,991.40元(大写:贰拾叁亿肆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壹元肆角)。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1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05号《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22年11月9日止,天通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344,999,99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304,037.02元后,天通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24,695,954.3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36,868,686元(大写:贰亿叁仟陆佰捌拾陆万捌仟陆佰捌拾陆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87,827,268.3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认为: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7号)和天通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缴款通知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90元/股, 发行股份236,868,686股,募集资金总额2,344,999,991.4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12层12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之二1601自编1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苏权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

(6)UBS AG

企业性质: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注册地: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万瑞士法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注册资本:185,555.5556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法定代表人:吴吟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魏巍

身份证号:33022219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

(1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

注册资本:13,272.4224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青岛盈科价值永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77号院内2号楼蓝天阳新能源产业孵化基地41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注册资本:185,555.5556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2年11月22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96,565,73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36,868,686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36,868,68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潘建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各项财务指标将更加稳健。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大尺寸射频压电晶圆项目、新型高效晶体生长及精密加工智能装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电话:010-80929029

传真:010-80929029

保荐代表人:张超超、王斌

项目协办人:田易轩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电话号码:0571-85775888

传真号码: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俞婷婷、胡振标、潘远彬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苏阳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电话号码:0571-88216888

传真号码: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加才、郭蓓丽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吕苏阳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电话号码:0571-88216888

传真号码: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加才、郭蓓丽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73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其中一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至5%以下以及该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前期存在大宗减持,均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高新”)、实际控制人潘建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潘建忠先生、潘娟美女士、於志华女士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为233,078,073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3.39%被动稀释至18.90%,持股比例被动减少4.49%;其中实际控制人潘建清先生的持股比例由5.75%被动稀释至4.65%。此外,其一致行动人杜海利女士前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6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7.1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9,141,432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236,868,686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96,565,730股变更为1,233,434,416股。因公司控股股东天通高新、实际控制人潘建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本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仍为233,078,073股,其比例由23.39%下降至18.90%,被动稀释达4.49%;其中实际控制人潘建清先生的持股比例由5.75%被动稀释至4.65%。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杜海利女士前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26,520,12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6%。其中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11月4日期间减持了其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取得的合计13,260,1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021年12月31日减持了其IPO前和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合计13,2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1年11月6日、2022年1月1日的公司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东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水月亭东路500号鹃湖科技创新园18幢101室

2、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建清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潘建忠、潘娟美、於志华、杜海利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以及前期股东的股份减持合计,不会对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