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年11月23日
●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数量:587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62人●
● 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要求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08月13日,公司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08月14日至2021年08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09月03日,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1年0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卧龙电驱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4、2021年09月16日,公司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09月07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09月0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基本情况
2022年09月07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22年09月08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587万份
3、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162人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13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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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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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各个事业群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在事业群需符合当年度事业群考核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不属于任何事业群,则按照全集团标准进行考核。对应年度该激励对象的事业群考核系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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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①各级班子成员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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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干部员工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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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各个事业群层面考核系数(M)×个人层面考核系数(N)。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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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2年11月23日,公司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卧龙电驱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275、1000000276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11月23日
4、预留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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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09月08日授予的587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66.25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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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2022-08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