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现场出席3名,通讯出席2名(袁微微女士、高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袁烨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袁烨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烨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新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上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1、袁烨女士简历
袁烨,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天津领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领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天津领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市多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微微女士之妹;公司董事郭旭辉先生与袁微微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袁烨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2、张新媛女士简历
张新媛,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总监,2022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新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2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董续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辞职相关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高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高静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静女士辞任董事职务后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董事辞职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新董事就职之前,高静女士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已按规定履行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程序,同时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财务总监聘任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953,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60%。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高静女士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高静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动公司IPO工作、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高静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袁烨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袁烨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新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新媛女士具备与董事会秘书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有履职能力,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真:0755-82734561
电子邮箱:security@jwele.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袁烨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1、袁烨女士简历
袁烨,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天津领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领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天津领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市多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微微女士之妹;公司董事郭旭辉先生与袁微微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袁烨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2、张新媛女士简历
张新媛,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总监,2022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新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微”)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待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 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1月22日,已经使用募集资金37,609.76万元,余额58,109.97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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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增资情况及本次增资的情况
(一)历次增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智微增资,其中人民币5,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30,000.00万元计入东莞智微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智微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本次增资计划
“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智微增资,全部计入东莞智微的资本公积。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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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是基于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增资方式向东莞智微投入的募资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东莞智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2年12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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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00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议案3.00、4.00、5.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12月6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符合深圳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受疫情防控影响,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参会登记、体温检测、检查“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杨甘豆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9
2、投票简称:智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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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