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2-069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中国科学院专家顾问安俊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吴远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吕克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8,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公司董事张志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8,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公司董事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7,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公司监事会主席侯作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雷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安俊明先生、吴远大先生、吕克进先生、张志奇先生、丁建华先生、侯作为先生、雷杰先生、赵鹏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安俊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4%;吴远大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4%;吕克进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94,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8%;张志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9,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9%;丁建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1,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4%;侯作为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9%;雷杰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9%;赵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5%。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俊明先生、吴远大先生、吕克进先生、张志奇先生、丁建华先生、侯作为先生、雷杰先生、赵鹏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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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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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安俊明、吴远大、吕克进、张志奇、丁建华承诺:
(1)本人在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期限。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进行减持的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依照该限制性规定履行。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如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公司监事侯作为、雷杰、赵鹏承诺:
(1)本人在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期限。
(3)公司章程对公司监事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依照该限制性规定履行。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如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专家顾问或核心技术人员安俊明、吴远大、雷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前述股份。
(2)如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期限。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如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计划减持总计不超过4,093,512股,计划减持比例总计不超过总股本的0.892%,且均为首发前股份。
公司于202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属于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为上市后首次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现盈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符合相关规则对上市时未盈利企业相关人员的减持规定。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