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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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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31.7520万份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31.75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及可转债转股完成后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的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公告了截至2020年10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的持股情况。

自2020年10月30至今,公司因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总股本增加8,263,833股;因可转债124004、124005转股总股本增加29,205,632股;同时因实施2020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增加。综上,公司总股本由496,690,236股,变更为622,012,018股。

自2020年10月30至今,公司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1)因实施2020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合计持股数量增加22,371,692股。(2)京港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增持90,300股。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合计持股数量由14,388.1547股变更为17,274.8156股,合计持股比例由28.97%变更为27.77%,被动稀释1.2%。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因公司战略发展与创新业务拓展需求,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元盛”)拟在珠海市富山工业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二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中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七星大道13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

法定代表人:杨鹏飞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柔性印制电路及印制电路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管理模组、储能电池管理模组、能源管理系统模组、电力电子模组;电子专用设备。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以机器设备及货币资金形式并分期出资;中京元盛占注册资本的100%。

以上信息尚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通过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主要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创新业务拓展需求,新设二级子公司将主营新能源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应用领域相关的FPC/FPCA元器件及下游集成母排(CCS)模组产品,在公司现有新能源动力电池应用产品基础上,为客户进一步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能量管理与控制系统应用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关注子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新设二级子公司后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3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9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京JLC1,期权代码:037795。

6、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9.08元/股,调整为8.98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89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908.6万份调整为865.1万份,注销股票期权43.5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46.04万份,行权价格为8.98元/股。

8、2020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期权行权价格由8.98元/股调整至8.88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9、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79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34.84万份,行权价格为8.88元/股;此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89人调整为79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总数量由865.1万份调整为803.32万份。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4万份,同时注销10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9.38万份。

10、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803.32万份调整为963.9840万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1.9265万份调整为422.3118万份,行权价格由8.88元/股调整为7.35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11、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75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67.7680万份,行权价格为7.35元/股;此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79人调整为75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总数量由963.9840万份调整为943.0640万份。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第二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88万份,同时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4万份。

12、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35元/股调整为7.27元/股。

13、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7520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结束,其中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1.7520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31.752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31.7520万份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31.75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31.7520万份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31.75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