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并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公司监事贾丽妍女士《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贾丽妍女士在未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因其配偶误操作,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9,900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贾丽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4%,前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由于贾丽妍女士配偶的误操作,贾丽妍女士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9,900股,成交均价36.6元/股,成交金额362,340元。本次减持后,贾丽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3%。
贾丽妍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核实,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二、本次违规减持的致歉与处理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贾丽妍女士也积极配合公司调查。贾丽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的严重性,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及家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声迅股份,证券代码:003004)于2022年11月21日、11月22日、11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2022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监事贾丽妍女士因其配偶误操作,贾丽妍女士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9,900股,具体内容详见对应的公告文件;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