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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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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将相关下属公司股权内部无偿划转的议案;

为优化股权结构,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下属公司宁夏泽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2022年10月31日为股权划转基准日,无偿划转至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内部划转为无偿划转,不涉及对价支付。本次划转事项完成后,上述7家公司将成为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内部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相关下属公司股权内部无偿划转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合营企业聊城润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润嘉”,公司间接持有其50%的股权)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聊城市中支行”)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聊城润嘉向工行聊城市中支行进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430万元。

该笔固定资产贷款额为860万元,由借款人聊城润嘉的间接股东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各提供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公司按50%的持股比例对860万元中的4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有反担保,由聊城润嘉的直接股东聊城昌润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用于其新能源项目建设;且该笔担保有反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8,000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35元/股,回购金额为154,9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22年11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相关下属公司股权内部无偿划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相关下属公司股权内部无偿划转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08,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35元/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二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在内部通知栏向全体员工发布了关于对股权激励有关情况和激励对象名单的通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二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1年5月20日,公司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897万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八)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二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1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了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尚未解除限售的2020年股权激励股票剩余68,870,000股。

(十)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三届十次董事会、三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2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三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依据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进行调整,即调整前的回购价格P0为1.535元/股,每股的派息额V为0.1元/股;经计算,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为1.435元/股,计算过程:P=1.535-0.1=1.4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8,000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35元/股,回购金额为154,9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08,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8,000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一、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43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2,434,351,018股变更为2,434,243,018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34,351,018元减少为2,434,243,018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二)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5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部门:证券法规部

(四)联系电话:0951-5100532

(五)邮箱:jzfdxxpl@jzfdjt.com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相关下属公司股权内部无偿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内部划转事项概述

(一)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相关下属公司股权内部无偿划转的议案》,为优化股权结构,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下属公司宁夏泽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7家公司统称为“标的公司”,其股权结构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三、划转前后所涉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以2022年10月31日为股权划转基准日,无偿划转至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嘉盈”)。

(二)本次内部划转为无偿划转,不涉及对价支付。本次划转事项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宁夏嘉盈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内部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内部划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内部划转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划出方基本情况

1、股权划出方一: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股权划出方二:河南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股权划出方三: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4、股权划出方四: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一:宁夏泽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标的公司二: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标的公司三: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4、标的公司四: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5、标的公司五: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6、标的公司六: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7、标的公司七: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8、截至划转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未经审计)情况如下,最终划转的金额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三)股权划入方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三、划转前后所涉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内部划转事项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二)本次内部股权划转事项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上述股权划转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五、本次内部股权划转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划转事项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整合、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便于项目管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本次划转事项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涉及交易对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合营企业聊城润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润嘉”,公司间接持有其50%的股权)。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为聊城润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聊城市中支行”)进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430万元。

该笔固定资产贷款额为860万元,由借款人聊城润嘉的间接股东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各提供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公司按50%的持股比例对860万元中的4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聊城润嘉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上述担保有反担保,由聊城润嘉的直接股东聊城昌润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公司合营企业聊城润嘉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根据工行聊城市中支行的要求,公司为聊城润嘉向工行聊城市中支行进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430万元。

该笔固定资产贷款额为860万元,由借款人聊城润嘉的间接股东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各提供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公司按50%的持股比例对860万元中的4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有反担保,由聊城润嘉的直接股东聊城昌润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聊城润嘉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聊城润嘉基本情况

(二)聊城润嘉股权结构

(三)聊城润嘉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聊城润嘉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将视合同签署情况及时进行进展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合营企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并及时跟踪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用于其新能源项目建设;且该笔担保有反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570,813.57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末净资产的98.80%,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9日

至2022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2022年11月24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8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证券法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 话:0951-5100532

传 真:0951-5100533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