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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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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7、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8、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六)阳光硅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 阳光硅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2,500万美元

3、法定代表人:靳德旺

4、注册地址: 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北路东侧

5、经营范围: 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企业

7、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8、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七)宁晋县鼎高商贸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 宁晋县鼎高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3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安增现

4、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308国道北,希望路东

5、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文化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钢材、管材、电缆、灯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企业

7、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8、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八)河北晶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 河北晶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3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靳桂峰

4、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308国道北,希望路东

5、经营范围: 职业中介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企业

7、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8、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九)河北晶龙大酒店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 河北晶龙大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尹利娜

4、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凤凰路西、天宝街北、西凤街南

5、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对酒店服务项目的投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服务;茶座服务;咖啡厅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示展览服务;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娱乐休闲服务;足浴服务;健身服务;保健服务;酒店管理咨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水产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蛋糕制售;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企业

7、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8、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十)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 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刘通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502-C

5、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

7、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注:该公司于2022年2月成立

8、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十一)JASO Holdings Limited

1、企业名称:JASO Holdings Limited

2、注册资本:9,060美元

3、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4、注册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5、经营范围:光伏领域内的投资

6、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企业

7、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8、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客观,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截止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澳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户用光伏终端客户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户用光伏业务发展,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户用光伏业务。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或指定的合作经销商销售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组件给终端客户,金融机构向终端客户提供贷款,公司为终端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2、公司子公司或指定的合作经销商销售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组件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组件出租给终端客户,公司为各终端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回购责任。

上述两种模式下,2023年度为户用光伏终端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户用光伏终端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户用光伏终端客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上述业务需要发生的担保,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户用光伏业务项下符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客户。公司及金融机构对终端客户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同时该项业务根据不同金融机构操作模式也会被陆续纳入到终端客户的征信系统,保证了资产的安全性;终端客户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 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回购责任;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担保期限:终端客户与金融机构的贷款/租赁业务开始至贷款/租赁结清时止;

4、风险防控措施

(1)终端客户需经公司和金融机构双重审核,可保障所筛选用户的质量;

(2)本次担保事宜由指定的合作经销商提供反担保;

(3)公司将在过程中评估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光伏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户用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为了促进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发展,公司与金融机构、终端客户开展金融合作,该业务合作模式已得到公司户用终端客户的认可,同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公司为终端客户提供担保整体风险较小,将有利于公司户用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因开展户用光伏业务而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是结合公司户用光伏业务发展计划,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资格需经公司和金融机构双重审核,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 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7.47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0.66%。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户用光伏终端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因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推动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及组件销售业务,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以与第三方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的投标,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责任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和利益,同时各成员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因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参与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上述业务需要发生的担保,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共同参与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投标的合作伙伴,并需满足如下条件:

1、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

3、担保期限:不超过项目建设周期;

4、风险控制措施

(1)依据联合体协议,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即反担保;

(2)事前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其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事后持续关注被担保方情况,收集被担保方相关资料,分析其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若发现被担保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失信行为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参与联合投标,有利于推动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及组件销售业务,实现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同时对该项担保,依据联合体协议,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结合事前审核及事后监督等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7.47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0.66%。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因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靳保芳先生、杨爱青先生、靳军辉女士、陶然先生、曹仰锋先生、贾绍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玉文先生、张淼女士、秦晓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靳保芳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1972年4月被选送到邢台地区财贸学校学习,1974年6月任邢台地区水泥厂筹建处会计,1975年10月任宁晋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1984年3月任宁晋县农机局副局长、农机供应公司经理,1992年任河北省宁晋县电力局党委书记、局长。2003年至今任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5月至今任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杰出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是第十届、第十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靳保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2022年11月22日其控制的东台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21,648,266股股份,靳保芳先生女儿及一致行动人靳军淼持有本公司4,447,268股份。

靳保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靳军辉女士为其女儿,候选人陶然先生为其女儿靳军淼之配偶。除上述情况外,靳保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靳保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杨爱青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5年至2009年,历任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技术员、班长、线长、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等职务;2009年9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工艺部经理、制造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至2017年3月,任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7年至2021年,历任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智造第二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2022年11月22日,杨爱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7,641股;东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4,462,515股股份,杨爱青先生持有东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53%的出资份额。

杨爱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爱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靳军辉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96年至2009年,历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办事员、科员、副科长;2009年至2021年,历任河北省直工委统战(群工)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省直团工委书记,省直工委党建督查室主任;2021年至今,任公司助理总裁。

靳军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靳保芳先生为其父亲,候选人陶然先生为其妹妹靳军淼之配偶。除上述情况外,靳军辉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靳军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陶然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任上海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CEO办公室助理;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助理总裁;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陶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靳保芳先生为其配偶靳军淼之父亲,候选人靳军辉女士为其配偶靳军淼之姐姐。除上述情况外,陶然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陶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曹仰锋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11月至今任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战略品牌委员会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

截至2022年11月22日,曹仰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74,28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曹仰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贾绍华先生,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院长;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中国税务出版社总编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税务学会常务理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研究生导师等。

贾绍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绍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玉文先生,193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78年调入北京太阳能研究所,先后任研究员、副所长、研究所总工程师等职;1999年至2017年,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原中国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兼中国太阳能光伏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2017年至2022年3月,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监事长;2010年至今,任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晶澳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至2017年,任国际光伏科学和工程会议(PVSEC)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世界光伏会议(WCPEC)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2017年起任国际光伏科学和工程会议(PVSEC)国际咨询委员会荣誉委员;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玉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玉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淼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处长;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任北京市李晓斌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2014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淼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淼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秦晓路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福建省管理会计领军人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3月至2012年7月,历任福建中邮普泰移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2年7月至今,历任福建奥元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秦晓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秦晓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李运涛先生、李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李彬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李运涛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2010年1月至今,历任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财务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主任、投资事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运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2022年11月22日东台博纳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6,288,436股股份,李运涛先生持有东台博纳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1.03%的出资份额,东台市晶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东台博纳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0.14%的出资份额,李运涛先生持有东台市晶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李运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运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京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彬彬女士,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前台;2019年2月至今,任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李彬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彬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公司一体化产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公司一体化产能进行扩建,具体如下:

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一体化产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该项目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等。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近期累计已经发生的投资事项合计投资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故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投资项目外,公司近期累计已经发生的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二、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

(一)扬州10GW高效电池项目(新增)

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亚菲;

注册资本金:283,185.96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等;

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28,718.63万元,总负债436,801.83万元,净资产291,916.8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6,880.48万元,净利润-22,276.16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046,955.64万元,总负债374,430.39万元,净资产672,525.26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75,257.99万元,净利润58,088.56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下属子公司;

增资安排:作为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需求,不排除对其增资的可能性,增资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2、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扬州10GW高效电池项目(新增);

项目地点:扬州经济开发区;

项目内容:租用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等,形成具备年产10GW高效电池生产能力;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269,975.43万元(含流动资金);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包括股东出资款、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

(二)曲靖四期年产10GW电池、5GW组件项目

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曲靖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玉红;

注册资本金: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等;

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548.82万元,总负债442.85万元,净资产1,105.96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13.8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

增资安排:作为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需求,不排除对其增资的可能性,增资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2、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曲靖四期年产10GW电池、5GW组件项目;

项目地点: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内容:新建生产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等,形成具备年产10GW高效电池及5GW组件生产能力;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74,054.78万元(含流动资金);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包括股东出资款、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

三、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项目投产后,能够有效提高高效产品的产能,满足市场对高效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和一体化盈利能力。

四、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6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7、8、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四)提案1、2、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五)提案6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3611960

传真:010-63611980

邮箱:ir@jasolar.com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联系人:袁海升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33)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3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9”,投票简称为“晶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以填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做出投票指示。

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证件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证件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