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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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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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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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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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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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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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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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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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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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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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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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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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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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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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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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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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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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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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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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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2022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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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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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发表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青海华鼎《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2-060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发来的《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吿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张小惠、刘国荣作为签字会计师。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荣工作调整,经立信安排,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张小惠、简乾。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惠,于2010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专职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简乾,于2014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专职执业。

张小惠、简乾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2-06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溢峰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溢峰科技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728.08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40.45%,占公司总股本的1.66%。

●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1228.08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20.99%,占公司总股本的2.8%。

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股东溢峰科技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解质情况

二、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公司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