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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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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单位:千元、%

注:①生息资产、付息负债平均余额是指本行账户的日均余额,未经审计;

②平均收益率/成本率=利息收入/支出除以生息资产/付息负债平均余额*折年系数;

③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④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折年系数。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的利息收入分别为86.28亿元、158.80亿元、133.46亿元、117.72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主要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及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1)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一直是本行利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分别为58.31亿元、104.97亿元、86.47亿元、71.10亿元,占当期利息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58%、66.10%、64.79%、60.40%。报告期内,受益于贷款投放规模的扩大,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持续增长。

(2)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证券投资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25.46亿元、48.90亿元、42.69亿元、41.95亿元,占当期利息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51%、30.79%、31.99%、35.63%。本行证券投资利息收入逐年提高的原因主要是证券投资规模增长所致。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45.95亿元、83.95亿元、69.33亿元、58.95亿元。近年来,本行利息支出持续增长,主要是本行付息负债规模扩大,利息支出相应增长。

(1)存款利息支出

作为本行主要的负债来源,吸收存款所产生的存款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33.67亿元、60.26亿元、49.41亿元、42.30亿元,占当期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27%、71.78%、71.27%、71.76%。报告期内,由于存款平均余额增长较快,导致本行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逐年上升。

(2)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分别为6.11亿元、13.60亿元、11.67亿元、8.94亿元,占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30%、16.20%、16.83%、15.17%。2021年,由于发行40亿元小微债导致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较2020年有所增长。2020年,由于发行同业存单规模增加且2020年11月发行40亿小微债,导致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较2019年有所增长。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分别为1.39亿元、2.95亿元、2.08亿元、2.07亿元,占当期利息支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02%、3.51%、3.00%、3.52%。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平均余额分别为149.89亿元、140.03亿元、111.88亿元、86.00亿元,同期该负债的平均成本率为1.87%、2.11%、1.86%、2.41%。报告期内,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导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有所波动。

3、净利差和净息差

(1)本行生息资产结构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分别为4.14%、4.30%、4.48%、4.54%。本行生息资产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占比最高,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该类资产利息收入占比分别为67.58%、66.10%、64.79%、60.40%,平均收益率分别为5.15%、5.26%、5.48%、5.46%。贷款收益率下降的原因为本行贯彻落实国家金融让利实体经济政策以及受市场利率下行的影响。

生息资产中,证券投资占比仅次于发放贷款和垫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该类资产利息收入占比分别为29.51%、30.79%、31.99%、35.63%,平均收益率分别为3.28%、3.54%、3.82%、4.16%。报告期内,本行对投资结构有所调整,同时债券市场利率波动下行,导致证券投资收益率降低。

(2)本行付息负债结构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分别为2.30%、2.37%、2.34%、2.37%。报告期内,本行加强负债成本管控,强化低成本存款考核,通过价格、授权等工具主动控制结构性存款、中长期定期存款,加大央行资金使用,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整体可控。

(3)净利差和净息差变动分析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净利差分别为1.84%、1.93%、2.14%、2.17%,净息差分别为1.94%、2.02%、2.15%、2.27%。净息差、净利差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行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金融让利实体经济,以及受市场利率下行的影响,资产端收益率有所下降。本行采取多项措施着力优化资产结构、加强贷款定价管理能力、加大付息负债成本管控力度,减缓净息差和净利差下降趋势。

(三)非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非利息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逐年增长,主要系理财及贸金业务快速增长所致。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本行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发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2020年度对报告期内的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2019年同期比较数字相应调整。)分别为8.79亿元、9.47亿元、6.30亿元、4.4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05%、9.32%、7.94%、6.0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与支出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费标准包括以下方式:一是免费服务类。明确列示免费项目,如免收单位结算账户年费、个人网银证书年费、个人结算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等。二是固定单价(费率)类。此类收费项目价格为固定单价或费率,在收费时根据计算基础按单价或费率直接计算即可。三是协议定价类。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风险大小、期限长短、成本高低等各种相关因素与客户协商约定服务价格。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变动如下:

(1)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本行委托及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分别为5.80亿元、5.47亿元、3.60亿元、2.66亿元。其中,非保本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是本行委托及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本行理财业务规模的增长而有所增加。

(2)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本行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分别为2.25亿元、3.07亿元、2.14亿元、1.69亿元。报告期内,本行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的变动,主要受开出国内信用证等贸易金融业务发展规模的影响。

(3)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本行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分别为0.33亿元、0.67亿元、0.64亿元、0.55亿元,主要来自于贷记卡、借记卡等业务产生的手续费收入。本行发卡规模持续增长,推动银行卡手续费收入稳步增长。

(4)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本行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0.85亿元、1.28亿元、0.93亿元、0.38亿元,主要为本行办理保函及提供债券承分销服务而赚取的手续费收入。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收益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本行投资收益分别为5.06亿元、10.24亿元、8.22亿元、7.72亿元。2021年度,投资收益较2020年增加2.02亿元,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0.69亿元,其他债权投资收益增加1.04亿元。2020年度,投资收益较2019年增加0.51亿元,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增加。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分别为-0.25亿元、1.71亿元、0.21亿元、0.44亿元。

4、汇兑收益

除人民币业务外,本行有衍生品业务及少量美元、港币和其他外币业务。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0.58亿元、0.77亿元、0.42亿元、1.22亿元。报告期内,受衍生品业务快速增长及市场汇率影响,本行汇兑损益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5、资产处置损益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处置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1)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本行处置固定资产损益金额分别为-444.6万元、-1,051.9万元、222.8万元、85.7万元。

本行于报告期内处置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设备。2021年度,固定资产处置损益-1,051.9万元,主要原因为总行大厦搬迁,处置部分办公设备和家具设备。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予以终止确认,按照处置价格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2017年8月,本行与济南市历下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置换(预购)协议》,约定以本行“历下区泺源大街61号”、“历下区黑虎泉西路59号”、“市中区顺河街176号”等房产置换济南中央商务区历下金融中心B座房产(以下简称“新办公楼”)一处,分批进行房产置换。经评估机构评估,本行换出房产评估价值为9.01亿元,换入新办公楼评估价值为11.81亿元,差价由本行以现金方式补偿,现金补偿比例23.71%,小于25%,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8年6月和2019年,本行分别将“历下区黑虎泉西路59号”房产和“历下区泺源大街61号”房产及“市中区顺河街176号”部分房产交付济南市历下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考虑到换入房产与换出房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方面具有显著不同,因而本行认为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置换交易无法执行时,无论何种原因,已实际交付的置换房产由换入方按照置换评估价格购买,即已交付房产的风险报酬已完全转移至对手方。

综合以上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行根据置换进度,将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已置换房产按评估价扣除过户税费以及账面净值后分别确认资产处置损益42,049.1万元和12,073.3万元。

(3)抵债资产处置损益

2021年度,本行以公开拍卖方式主要处置了4处抵债房地产和1辆抵债车辆,形成抵债资产处置损益合计-409.3万元。

2020年度,本行以公开拍卖方式主要处置了2套抵债房产和1宗抵债设备,形成抵债资产处置损益合计-640.4万元。

2019年度,本行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了1套抵债房产和2宗抵债设备,形成抵债资产处置损益合计942.7万元。

本行按《企业会计准则》,于报告期内在抵债资产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报酬发生转移时,按照处置价格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认抵债资产处置收益。收入确认时点、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列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使用权资产处置损益

2022年1-6月,本行使用权资产处置损益为5万元。

本行于报告期内处置的使用权资产主要为个别租赁房产提前退租,当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行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本行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6、其他收益

本行其他收益主要包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0.30亿元、0.53亿元、0.09亿元、0.09亿元,金额较小。

(四)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随着本行业务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及管理费也随之增长。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13.60亿元、26.60亿元、22.77亿元、21.70亿元。本行业务及管理费主要由工资性费用、办公及行政费用、租赁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等组成,五者合计占业务及管理费总额的90%以上。

报告期内,本行工资性费用分别为8.47亿元、15.53亿元、13.04亿元、12.54亿元,主要包括工资薪金、社保费用、公积金等,报告期内稳步上升,主要系员工人数增加所致。

(五)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行信用减值损失如下:

单位:千元

(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77万元、2,395万元、3,919万元、4,954万元;本行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89万元、435万元、513万元、441万元。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

(七)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行税前利润按适用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与本行实际所得税的调节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实际税率分别为4.82%、8.01%、11.74%、13.22%。

本行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0.89亿元、2.68亿元、3.38亿元、3.59亿元。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由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构成。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336.04亿元、479.74亿元、350.74亿元、230.27亿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100.09亿元、181.83亿元、142.12亿元、133.80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和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263.39亿元、461.39亿元、325.85亿元、238.35亿元;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30.88亿元、58.99亿元、48.05亿元、45.45亿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一方面通过各类金融资产调节本行流动性,增强本行主动负债能力;另一方面也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参与金融市场交易业务,为本行谋求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因此,本行对各类金融资产的投资活动较为频繁。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494.98亿元、1,043.75亿元、798.80亿元、847.95亿元,其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92.10亿元、1,037.13亿元、794.41亿元、845.75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668.25亿元、1,321.90亿元、994.06亿元、1,003.88亿元,其中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67.58亿元、1,319.63亿元、990.50亿元、1,001.11亿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8.07亿元、516.69亿元、417.20亿元、586.40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94.30亿元、509.00亿元、421.64亿元、496.50亿元。

四、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一)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相关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二)资本充足水平

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由合并口径财务数据计算而得的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三)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等方式积极补充资本。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3%、9.65%、9.49%、10.16%;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22%、11.63%、11.64%、11.15%;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46%、15.31%、14.97%、14.72%,均符合监管要求。

2、不良贷款率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3%、1.35%、1.43%、1.49%。近年来,本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和贷后管理,加强了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出台了较多信贷风险管控措施并加大了不良贷款清收和核销力度,有效控制了不良贷款率水平。

3、拨备覆盖率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62.96%、253.95%、214.60%、204.09%,符合监管要求。

4、贷款集中度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4.70%、4.62%、2.84%、2.68%;本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11.00%、7.45%、7.55%、8.70%。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

5、成本收入比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成本收入比例分别为24.86%、26.27%、28.81%、29.43%。近年来,本行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且营收水平也不断提升,进而使得本行成本收入比总体维持较低水平。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本行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增营业网点、购置办公设备,开发信息系统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等支出。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本行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1.44亿元、26.32亿元、5.05亿元、5.98亿元。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合并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采用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1、分类及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金融资产按照主体管理其业务模式及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另外,权益工具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若初始不可撤销地选择在其他综合收益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则其他综合收益不会循环计入损益。

2、减值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下表将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分类和计量的账面价值:

单位:千元

注:以上列示简称解释如下,

AFS: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HTM: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

L&R: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

AC:以摊余成本计量;

FV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N/A:不适用。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行的风险管理更具有前瞻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本行基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将各类业务的信用风险划分为三个风险阶段,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行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着增加时,本行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行历史数据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行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2019年1月1日起,本行全面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并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新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新准则对于本行的影响主要在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金融工具重分类两个方面。总体上,基于2018年12月31日数据,实施新准则累计调增2019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为0.52亿元,增幅为0.25%。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9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将资产负债表中的余额从原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调节表

下表将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分类和计量的账面价值:

单位:千元

①于2019年1月1日,本行评估合同现金流特征及业务模式后,将部分可供出售债券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债券。于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上述债券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5.81亿元。如果未被重分类,上述债券2020年及2019年应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人民币0.09亿元、0.13亿元。

②于2019年1月1日,本行评估合同现金流特征及业务模式后,将部分可供出售资产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类型包括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债券及股权。

③于2019年1月1日,本行评估合同现金流特征及业务模式后,将部分持有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④于2019年1月1日,本行评估合同现金流特征及业务模式后,将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债券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债权投资债券。

⑤于2019年1月1日,本行评估合同现金流特征及业务模式后,将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并分类为应收款项类投资的信托投资及资管计划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将减值准备的余额从原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调节表

下表将2018年12月31日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已发生损失模型计量的减值准备调整为2019年1月1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的减值准备:

单位:千元

综上,本行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期初调整总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综上,基于2018年12月31日数据,本行实施新准则后,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2.91亿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3.76亿元,盈余公积减少0.33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0.004亿元,即调增2019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为0.52亿元,增幅为0.25%。

(二)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建立了一个五步法模型用于核算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所有收入。该准则下,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反映其向客户转移商品或劳务的对价,该对价为预计有权向客户收取的金额。准则的原则是提供一个更结构化的方法来计量和确认收入。本行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收入准则,该准则不适用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因此不会影响本行大部分收入,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所涵盖的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汇兑收益。本行实施该准则对本行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列示方式变更

根据《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8〕3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要求,本行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归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中,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并入“其他资产”及“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参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四)债务重组列报方式变更

本行采用了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该准则于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衔接规定,本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五)关联方的判断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本行此前未视为关联方的子公司的联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子公司作为本行的关联方。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了关联方的判断以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按照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2019年度本行子公司无联营企业、本行与联营公司的子公司无关联交易,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六)新租赁准则

本行采用了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新租赁准则”),该准则的首次执行日为2021年1月1日。该变化构成了会计政策变更,且相关金额的调整已经确认在本期财务报表中。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过渡要求,本行选择不对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

对于新租赁准则转换,本行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存在的租赁合同不进行重新评估并采用多项简化处理,包括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对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在首次执行日计量使用权资产时不包括初始直接费用,以及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不对首次执行日前各期间是否合理确定行使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估计等。

本行在计量使用权资产时,采用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等进行必要调整。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相比,本行2021年1月1日的总资产及总负债分别增加人民币5.80亿元,其中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33亿元和人民币5.80亿元。对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的差异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千元

本行还采用了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5月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9号)。上述相关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业务,根据上述解释与规定进行调整。该等变更对本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七、重大事项说明

(一)重大担保

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及子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二)重大诉讼与仲裁

1、本行作为原告/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尚未了结诉讼、仲裁案件共16笔,涉及金额(本金)124,217.42万元。上述案件主要为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等,案件起诉争议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该等纠纷对本行的正常经营和本行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尚未了结诉讼、仲裁案件共2笔,涉及金额1,044.66万元。其中,一笔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争议金额为159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该案件已指令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另一笔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争议金额为885.66万元,该案件系本行起诉某物业服务公司解除相关物业合同,对方向本行提起反诉并主张经济损失885.66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综上,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上述未了结诉讼、仲裁均为其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产生,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已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减少该等诉讼、仲裁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上述未了结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本行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行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无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重要或有事项。

(四)表外信用承诺

报告期内,本行表外信用承诺如下:

单位:千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本行表外信用承诺分别为1,086.32亿元、1,037.67亿元、782.53亿元、564.74亿元。除上述事项外本行不存在其他或有风险的表外业务,不存在其他贷款承诺。

(五)行政处罚情况

本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受到行政处罚共计11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3,430,200元。上述11笔处罚涉及的罚款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山东银保监局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齐鲁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复函》(鲁银保监函〔2022〕84号),认为截至2021年末,齐鲁银行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基本具备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持续完善,基本条件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要求。山东银保监局于2022年7月1日出具《关于齐鲁银行合规证明的函》,认为职责范围内未发现影响本行再融资事项的重大风险。

上述行政处罚行为所涉及的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重大违法,没有导致本行、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并且涉及的罚款金额占本行净资产的比例很小,且已缴清。因此,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行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六)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未发生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八、本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延续弱势复苏格局,中国经济虽然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但增长速度较以往年度有所放缓,结构性矛盾的压力日益增大。银行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逐步提升,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行业监管日趋严格,银行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行业竞争不断加剧。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并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到位和资本及时有效的补充将进一步夯实本行持续、稳健发展的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有利于本行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有助于本行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并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表现。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额

2021年9月30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9日,本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本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促进资产及业务规模稳步扩张的同时,提升本行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均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转股后短期内可能对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逐步产生效益,将对提升本行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并为本行资产规模的稳步扩张及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本行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有利于促进本行盈利能力提升。

三、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一)提高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

本行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本得到了及时的补充。但是,本行较快的发展速度使得资本、尤其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情况仍不十分乐观,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3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22%,资本充足率为14.46%。当前,本行正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对资本补充的需求较高,发行可转债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二)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速、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进入关键阶段,为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国内银行需要维持信贷投放规模稳定合理增长,而风险加权资产的持续增长,将使银行面临持续的资本压力。本行专注主责主业,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放贷款和垫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9.58%,2019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08%。因此,本行在加强利润积累的同时,有必要及时补充银行资本金,打破资本瓶颈的束缚,保持适度的信贷投放增长,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可转债转股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的同时提升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行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审慎经营,稳健发展,在保持资产规模合理稳定增长的同时,力争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较高水平。为实现该目标,本行将持续推进如下举措:

(一)聚焦五大业务板块战略定位,推动全面转型发展

本行将坚持“服务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以“打造行稳致远的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继续按照五大业务板块战略定位,即“公司业务是规模和利润增长的主要支撑,零售业务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金融市场业务是规模和利润增长的有效动力,互联网金融业务是改善客群结构的重要手段,县域金融业务是独树一帜的特色业务”,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加快数字转型赋能、推进战略迭代升级,强化人才、科技、运营、战略支撑保障,一体化推进全面转型发展。

(二)筑牢风控防线,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

本行将坚决筑牢风控防线,健全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识别、计量工具和方法,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以风险政策、授信政策引领业务发展,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前瞻性,努力提升资产质量。同时,本行将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增强内控建设和案件防控,完善“三内三外”“一防一控”的风控协同联防作业机制,优化监事会、风险合规、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四位一体”的监督执纪工作模式。

(三)持续优化组织结构,建立灵活运营机制

本行将持续革新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与地方紧密对接、紧贴市场、紧贴客户、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优化“大公司”“大零售”“大运营”的总体架构,完善公私联动、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联合作业机制。通过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和灵活敏捷的运营机制,提高本行的市场反应能力,规避市场不断变化的风险,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四)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本行将持续优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积极提升资产收益,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同时,本行将持续加强对包括本次募集资金在内的资本金的有效管理,强化资本约束,不断完善资本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资本管理水平,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将有效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本行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既定战略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业务,强化资本约束,提升资产质量,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为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本行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6、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00,15:00-17:00,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机构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