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股票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2-09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韵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854,33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13,070.07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2,586,922.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4日到账,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韵升发展”)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1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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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2,586,922.73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和公司子公司包头韵升发展(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国泰君安证券(丙方)所签署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包头韵升发展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包头韵升发展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包头韵升发展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此次开设的专户仅用于甲方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锦宇、陆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6 股票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2-09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02,854,330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10.16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宁波韵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科技”)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3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方案。
2022年8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8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9月26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10月15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02,854,330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10.16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4,999,992.8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2,413,070.07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2,586,922.73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四)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2年11月16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11月11日17:00止,参与认购的特定投资者本次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亿肆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捌角(即1,044,999,992.80元),实际到账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44,999,992.80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入国泰君安本次认购资金指定收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600703003370298账户中。
2022年11月16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11月14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854,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2,586,922.7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2,854,33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29,732,592.73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国泰君安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缴款、验资等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
(2)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宁波韵升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宁波韵升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金参与本次认购。除韵升科技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文件、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1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102,854,330股,募集资金总额1,044,999,992.8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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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情况
1、宁波韵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韵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机场路1000号7号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竺晓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7F2KEQ00
成立日期:2022-01-14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2、韵华永磁(淄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韵华永磁(淄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39号金融科技中心B座13层A区604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善财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仰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C1FDHPXK
成立日期:2022-11-02
注册资本:3,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刘普杰
姓名:刘普杰
住址:浙江省舟山市******
4、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A座8层1006号-1
法定代表人:于新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99889461U
成立日期:2014-05-19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日期:1998-04-09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307G
成立日期:1981-05-20
注册资本:2,602,774万(元)
经营范围:特种机械及设备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补偿贸易和按规定开展易货贸易;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各类工程、生产劳务人员。批发、零售汽车(其中小轿车直接销售到最终用户);进口、易货项下的黑色、有色金属及材料(稀贵金属除外)、木材的销售;汽车租赁;经批准的进出口商品及易货项下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的除外);与易货贸易有关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与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展览展销;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设计、制作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代理自制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及本公司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的广告发布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设备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及有效期限以代理许可证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成立日期:2006-02-21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产业精选投资账户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成立日期:2006-02-21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济南港通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济南港通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雪野街道办事处软件产业园2号楼302
执行事务合伙人:港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RH66E9B
成立日期:2020-03-09
注册资本:180,1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客户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6-2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11、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12、浙江浙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121-2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梁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47163799B
成立日期:2003-03-11
注册资本:11,2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及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成立日期:1998-03-06
注册资本:36,172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14、谢志远
姓名:谢志远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15、广州粤凯智动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广州粤凯智动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201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粤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卓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WUR795
成立日期:2021-06-21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竺韵德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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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1,412,061股,公司库存股不作为股东列示,下同;
注2:2022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总股本增加至1,009,513,721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3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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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02,854,33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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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2,854,330股限售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稀土永磁材料制造企业,其主营业务为稀土永磁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竺韵德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该等情形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变化。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谢锦宇、陆奇
项目协办人:葛俊杰
联系电话:021-38677800
联系传真:021-38670798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签字律师:胡琪、董一平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联系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负责人:余瑞玉
签字会计师:陆德忠、何玉勤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联系传真:025-84716883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负责人:余瑞玉
签字会计师:陆德忠、何玉勤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联系传真:025-84716883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