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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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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结果,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36个月,至2026年1月25日止。

关联董事丁泽成先生、张小明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060.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2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下午13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浬女士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和2016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公司股票购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受让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所持亚厦股份股票,购买均价11.96元/股,购买数量5,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26日、2016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5,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尚未对外出售。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存续期为7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算。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月25日止。详细情况见刊登于2021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1月25日届满,基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36个月,至2026年1月25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36个月,至2026年1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056.6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3]135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4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07.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5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24.3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753.4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2,670.9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4月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第350ZA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储情况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并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5月6日,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6月1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投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绍兴银行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亚厦产业投资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2073473500010)。本次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1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幕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虞支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亚厦幕墙在交通银行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94899991010003015139)。本次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1月24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利息收入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和2014年9月23日分别召开了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并用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取消“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项目”投资、“幕墙及新型节能系统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增加“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投资项目,此次取消的募投项目累计资金42,351.6万元,公司拟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36,593.7万元用于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与邵晓燕、于凡、周本强同比例对万安智能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增资3,250万元,其他三位股东以自有资金共增资1,750万元。结余变更募集资金2,507.9万元另作他用。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和2016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收购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并增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59.5827万元(募集资金2,507.9万元和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收益扣除手续费后金额451.68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和2018年1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市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投资进行优化调整,将尚未投入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另一个项目:亚厦企业运营管理中心,上述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10,246.0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09%。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和2019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市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合计3,878.61万元(募集资金1969.05万元和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收益扣除手续费后金额1,909.56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幕墙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升级项目。上述拟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3,878.6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44%。

2、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年5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4,453.1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53.10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24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5,640.8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2,657.28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983.52万元。

截至2022年11月24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5,640.8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2,000.2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640.5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2,056.6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70.6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386.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亚厦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工程于2018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12月完成审定。

公司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根据《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投资建设目标投入相应的软件平台费用、系统平台建设(主要是硬件网络)、机房建设费用等,公司全面构建打通营销管理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采购供应链系统、劳务管理系统、项目合同管理系统、BIM设计协同管理系统、项目资料管理系统、质量安全管理系统、财务分析系统等工程项目智能协同管理平台,基本满足现阶段公司内部管控、风险管控、效益提升等方面的要求。

幕墙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升级项目于2020年6月整体投产。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存款利息收入。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三、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56.63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待节余资金划转完成,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对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056.6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2月0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1已经公司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2年12月07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07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晓岚

联系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邮箱:yasha_002375@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0008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5;

2、投票简称:“亚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