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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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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2-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9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640,883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12.51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8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2、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复情况

2021年8月10日,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盐发投资[2021]69号),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417)。

2022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8号)核准批文,核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161,640,883股

3、发行价格:12.5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022,127,446.33元

5、发行费用:38,247,687.67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1,983,879,758.66元

7、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11月16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的专用账户。2022年11月1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45133号)。截至2022年11月16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2,022,127,446.33元已缴入招商证券指定的账户。

2022年11月16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2年11月1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45118号),截至2022年11月16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27,446.3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247,687.6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83,879,758.66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1,640,883.00元,增加资本公积1,822,238,875.66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发行对象选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安排。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联席主承销商向发送对象发出的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符合《认购协议》的约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61,640,883股,发行价格为12.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022,127,446.33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24名,不超过35名,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1,640,883股,发行对象共24家,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UBS AG

6、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吴志明

9、王艳丽

10、王根林

11、冯丹

12、尚忠月

13、尚中利

14、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荣友激进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林素真

16、吕强

17、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花友稳健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盈帆花友稳健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李然

20、董卫国

2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2、陈蓓文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的见证律师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长城证券天禧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的关联方,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其他认购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止股份登记日2022年11月24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61,640,88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1,640,88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发投碱业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纯碱生产能力、生产规模、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成为国内第一大纯碱生产企业。上市公司通过集中许可产能资源,在规模生产、集中采购与销售、技术创新、统一标准、综合管理等方面资源优势互补,扩大规模优势与竞争优势,从而提高并巩固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971,136,742股,公司控股股东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吉盐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15,215,528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3.05%。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吉盐化集团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因为新股发行被动减少,吉盐化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5.48%,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吉盐化集团。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盐化工、盐、医疗健康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且主营业务将更加突出。

(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八)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明显增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九)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加强。

(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收购发投碱业100%股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有关审批和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十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二)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出现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徐万泽、潘青林

项目协办人:何家曦(已离职)

项目组成员:傅一伦、梁栋维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项目组成员:姚涛、刘崇然

电话:010-66162609

传真:010-83939177

(三)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邹萍

经办律师:秦玥、杨文燕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光东路燕赵锦河湾15号楼A1903

联系电话:0472-7159669

传真:0472-7159669

(四)审计和验资机构: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刚、靳朋飞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9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971,136,742股增加至1,132,777,625股,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3.05%下降至45.48%,被动稀释比例为7.57%,一致行动人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0.06%下降至0.05%,被动稀释比例为0.0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2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40,883股,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人民币普通股)由971,136,742股增加至1,132,777,62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3)。

因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盐化工

股票代码:600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一致行动人名称: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股权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持股数量不变,未发生主动增持和减持行为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盐化集团和宁夏盐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盐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一)信息披露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盐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盐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关系见下图:

注:2019年1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将中盐集团10%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盐集团就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后的国有产权登记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盐集团尚未就上述股权划转事宜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盐业的控股股东为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盐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关系见下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吉盐化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吉盐化集团控制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二)宁夏盐业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宁夏盐业控制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吉盐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暂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盐化工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中盐化工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971,136,742股增加至1,132,777,625股,信息义务披露人吉盐化集团持股比例由53.05%下降至45.48%,被动稀释比例为7.57%;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持股比例由0.06%下降至0.05%,被动稀释比例为0.0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盐化集团持有中盐化工515,215,5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05%;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持有中盐化工560,7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2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40,88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出现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盐化集团持有中盐化工515,215,5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48%。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持有中盐化工560,7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为截止到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登记日的持股情况,公司总股本为1,132,777,625股。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吉盐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15,215,528股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398,052,972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117,162,556股。吉盐化集团质押限售股份数量84,0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股份的16.30%。除此之外,无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560,786股,占上市总股本的0.05%,所持股份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吉盐化集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2年6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000股(减持数量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成交价格为19.50元/股。

2022年6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66,600股(减持数量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成交价格为20.67元/股。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一致行动人宁夏盐业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一)备查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

(三)电话:0483-8182016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