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1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2-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04版)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8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5,200万股的1.26%。行权价格为4.86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模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以2021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129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3,721万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5元/股。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起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的929万份权益已经失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2年11月11日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核实,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1,450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周继良于2022年11月24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共计10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得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万股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将由3,721万股调整为3,625万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9月16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于2022年11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6元/股。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12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3、行权价格:4.86元/股。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约1.26%。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如下:

注:(1)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10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6、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权内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公告日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亦即行权后6个月不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6个月不得行权)。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152,000,000股增加至1,166,500,0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1,450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相关事宜。

十、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119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1,450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相关事宜。

十一、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注销及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还需就本次行权、注销及价格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2年11月18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周继良先生主持,与会代表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选举周继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周继良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周继良先生个人简历

周继良,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周继良毕业于湘潭大学机械系机电专业;1980年12月至1998年3月在宁乡县酒厂工作,先后担任白酒车间主任、酒精车间主任、生产副厂长,党总支书记;1998年4月进入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公司行政总监、工程设备总监、环保总监、生产总监,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集团工会主席、集团党委书记,现任公司生产总监、集团工会主席。

周继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周继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2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1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分别选举3位非独立董事、2位独立董事及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扫描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参会登记资料提交办理登记。参会时将需要核对。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4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议案填报选举票数的决定。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式样见本通知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杨亚梅、姜小娟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19楼

邮 编:410600

电 话:0731-81820261、81820262

邮 箱:dm@jiajiagroup.com

传 真:0731-81820215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0”,投票简称为“加加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及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时间: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的决定,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总票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授权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以2021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129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3,721万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5元/股。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起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的929万份权益已经失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三章”之“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以及“第八章”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因退休而离职等,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周继良于2022年11月24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共计1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万份予以注销,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2.58%,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96万股股票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注销及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还需就本次行权、注销及价格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8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以2021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129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3,721万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5元/股。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起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的929万份权益已经失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关于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半年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11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第五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派息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价格=4.95-0.088=4.862元/股≈4.86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6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周继良于2022年11月24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共计10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得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万股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将由3,721万股调整为3,625万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9月16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于2022年11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6元/股。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注销及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还需就本次行权、注销及价格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2年11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肖星星先生、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关于职工代表监事人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肖星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6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业务员、销售经理、物流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2019年11月18日起任)、物流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星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之妻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肖赛平女士之弟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先生之舅舅,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肖星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杰: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主任、生产经理、设备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2019年11月18日起任)、加加食品(阆中)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建文先生、杨衡山先生、莫文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荻辉女士、姚禄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荻辉女士、姚禄仕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荻辉女士、姚禄仕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建文: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公司创立元年应聘进入公司,1997-1999年担任公司销售部湖南市场省区经理,2000-2008年担任公司湖北省区经理,2009-2018年担任福建省区经理,2019-2020年,担任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七部营销总监,2020年8月至今,担任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15日补选任公司董事,并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任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加加食品(湖南)有限公司董事长、加加食加加食品供应链(湖南)有限公司董事长、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加加味业(湖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南加加一佰鲜调味品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建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股,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持有公司股票期权1,128万股;周建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之外甥女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肖赛平配偶之外甥女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先生之表姐夫,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周建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衡山: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盘中餐大米项目经理、安徽、广东、西北省级营销经理、生产副总助理、集团本部生产总监、副总经理(主管生产),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衡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持有公司股票期权52万股;杨衡山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衡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莫文科: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湖南师范大学毕业。2000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经理,行政总监、董事长助理兼福利物资事业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名誉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文科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持有公司股票期权52万股;莫文科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莫文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荻辉: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历任长沙市二医院团委书记,湖南省物资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南物资建材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湖南省物资产业集团财务处处长助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监事会召集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开元发展(湖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荻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荻辉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况。李荻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姚禄仕: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系会计学专业助教,讲师、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系副主任、教授、系主任,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禄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姚禄仕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况。姚禄仕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姚禄仕 ,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